周末值班算加班嗎_事業單位雙休日值班算加班么?
特邀律師
如果周六、周日正常上班工作,而單位卻將正常工作算成值班,不支付加班工資,是不合理的,你是可以向單位主張加班工資的(200%)。
一些小工廠每天加班4個小時,周末還加班,算違反勞動法嗎?
當然是違反勞動法的。
我們生活中確實有一些小工廠,還有餐館飯店,商店銷售,他們都要求員工每天上12個小時左右的班。然后周末還不休息,每月休息一天就算好的了。
這其實是我們勞動法嚴厲禁止的。勞動法規定,職工每周是40個小時的工作時間,每天是八小時。如果要實行計算公式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必須要去勞動部門進行備案,不備案就是違法。
在企業與職工商議一致同意的情況下,企業可以安排周末加班和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周末可以安排加班,但是如果不給予調休的話,必須要支付200%的工作日工資。
違反每天三小時,每月36小時的加班時間的話。按照每人每月一千元的標準進行處罰。
所以我們職工在了解勞動法的前提下,一旦被侵犯了合法權益,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舉報或者投訴。
我們職工要勇敢的站起來,維護好自己的權益。只有社會形成了普遍共識,侵犯我們利益的行為才能得到遏制。
1、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安排上班是加班的,用人單位應與員工協商一致,并依法支付加班費的。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當然算。事業單位的加班工資報酬屬于人事法律未規定事項,因此事業單位職工也適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同意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如由此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向單位主管部門申訴或提起人事仲裁。事業單位(Institutional Organization),是指國家以社會公益為目的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它們不以盈利為目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一般指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事業單位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與價值不直接表現或主要不表現為可以估量的物質形態或貨幣形態。事業單位是相對于企業單位而言的,事業單位包括一些有公務員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構的分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由此將與機關體系松綁,有望走入長期平穩增加的通道。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業單位的定義主要有兩個,一個是1998年國務院發布,2004年修訂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