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股東向子公司直接轉賬_子公司股權如何轉給母公司股東?
特邀律師
不邀自來!
問題表述有歧義,
究竟是“母公司用母公司的股權作質押”還是“母公司用子公司的股權作質押”?
區分兩種情況來說明:
1、母公司用自身股權質押
這種情況下,用于保證借款安全性的措施母公司的股權,子公司資產轉讓一般不會受到影響。
2、母公司用以其持有的子公司的股權做質押
質押標的是子公司的股權,進一步說是子公司的凈資產。
此時,如果子公司轉讓資產,將可能會導致公司的運營能力、償債能力下降,進而影響到質權人的利益,質權人可能會不同意轉讓或者要求債務人(母公司)提供相應的擔保。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不當之處,還望指正!好讀書不求甚解,尤喜武俠、推理,歡迎朋友們相互交流學習。
子公司與母公司為完全獨立的兩個公司,因此兩個公司間轉讓股權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并做好賬簿記錄,到工商登記部門進行登記。
首先弄明白的是,要想使b公司變成a公司的母公司,不是a公司轉讓股權,而是a公司的股東將持有的a公司的股權轉讓給b公司。這樣就好理解了。原股東是賣方,b公司是買方,a公司的股份是商品。a公司在這樁交易中,實收資本不變,只是變換了股東,股權交易的款項是由b公司直接給a公司的原股東,因此做分錄:借:實收資本——原股東 (股份數額,而不是雙方交易的數額) 貸:實收資本——b公司b公司買了原股東持有的a公司股權,等于投資:借:長期股權投資 (實際交易價格) 貸:銀行存款a公司的原股東如果是個人,不做分錄,如是公司,則做: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這里涉及到稅收問題:原股東轉讓的投資收益繳納所得稅,如果不想交這個稅,則符合條件按照特殊處理,具體參照財稅【2009】59號文件。
1、自然人股東可以轉讓股權給子公司,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 2、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