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有案底嗎_取保候審有案底嗎?
特邀律師
法院判決哪些情況沒有案底:
只有未成年人犯罪,且符合條件的才可以封存犯罪記錄?! 缎淌略V訟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五條,該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案底通常指的是前科,也就是被法院宣告有罪,并被判處刑罰,在有前科的情況下,會對當事人有一定的影響,不能從事一定的職業,如公務員、企業高管、教師、醫師等。沒有經過法院判決,就不算有前科案底。
但問題中的情況還是有值得擔心的地方,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目的是保障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這說明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并展開了偵查,立案的案件應該要有一個結果,那么案件結果是什么?可能出現幾種情況:
1.行為的確構成犯罪,取保候審的時限是一年,在一年內公安機關要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后認為構成犯罪的,向法院提起公訴,由法院作出判決。如果取保候審期限還不到一年,案子還沒有經過檢察院、法院處理,并不意味著沒事了,可能只是公安機關暫時還沒移送案件而已。
2.行為不構成犯罪,這時根據案件所處的階段會有不同的處理。案子在公安偵查階段,由公安機關撤案。案子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由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撤回案件或檢察院作不起訴處理。案子在法院審理階段,由法院同意檢察院撤訴或法院判決無罪。既然案子沒有經過檢察院、法院,那么公安機關有沒有通知他們撤案了,如果他們通知撤案了,這就是案件的結果,否則案子還沒有了結。
3.以上兩種情況都是指正常、合法辦案程序,實踐中還有一種違規辦案情況,即行為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應該撤案,但公安機關撤案會對其考評產生影響,所以公安機關既不撤案也不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放在那里不管,也就是通常說的“掛案”。這種做法其實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使當事人長期處在一種結果不確定的狀態。如果取保候審期限超過一年,公安機關沒有對案件給出任何說法,那么可能就是這種情況了?,F在應聘某些職業需要當地公安機關開具無罪證明,如果被“掛案”,可能無法開具無罪證明,從而對就業造成影響。如果沒有開具無罪證明的需求,“掛案”這種做法對當事人的實際影響可能也不大。
取保候審人員當然是有案底可查的,到原審法院去查即可
取保候審本身不會留下案底,但是判決會留下案底的。同時,即使沒有判決被拘留就有拘留證明和釋放證明,同樣會記入檔案里。由于取保候審僅僅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此時還不能判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事實,因此還不能對其定罪處罰,也就不會留有案底。PS: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