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_選擇經營租賃還是融資租賃?
特邀律師
融資租賃猶如字面意思即有資金融通的意思 一般是特定用戶專項洽談 融資租賃租金含有融資費的成分 一般專門租給特定用戶 租賃時間較為穩定、較高 租賃期滿一般設備歸屬用戶 用戶可計提折舊 經營租賃較為靈活 對象不固定 價格隨市 經營租賃期滿用戶要把租賃標的歸還租賃公司 用戶不得計提折舊
現代租賃已成為解決企業資金來源的一種籌資方式。企業資產的租賃有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兩種。經營租賃是指以提供設備等資產的短期使用權為特征的租賃形式,而融資租賃是以融資為目的,從而最終獲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一種租賃形式。二者的區別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租賃程序不同。經營租賃出租的設備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選定,然后再尋找承租企業,而融資租賃出租的設備由承租企業提出要求購買或由承租企業直接從制造商或銷售商那里選定。
(2)租賃期限不同。經營租賃期較短,短于資產有效使用期,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較長,接近于資產的有效使用期。
(3)設備維修、保養的責任方不同:經營租賃由租賃公司負責,而融資租賃有承租方負責。
(4)租賃期滿后設備處置方法不同:經營租賃期滿后,承租資產由租賃公司收回,而融資租賃期滿后,企業可以很少的“名義貨價”(相當于設備殘值的市場售價)留購。
(5)租賃的實質不同。經營租賃實質上并沒有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而融資租賃的實質是將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承租人。
二、融資租賃合同的訂立的程序
所謂融資租賃合同的成立就是指承租人和出租人就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等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法律行為。
融資租賃合同的訂立一般包括如下步驟:
1、選擇租賃物
由承租人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租賃物和出賣人,這是融資租賃合同訂立前就要認真對待的一個關鍵問題。承租人一般應注意從出賣人的信譽、產品質量、售后服務,設備的規格、型號、性能、質量、價格等進行考察。
2、選擇出租人
選擇出租人又稱租賃委托。由承租人對眾多的出租人進行反復調查比較,綜合考慮其資金實力、籌資能力、租金高低、支付方式、信譽、提供的服務等,擇優選擇,然后向選中的租賃公司提出租賃的要求即租賃委托。這一步驟在融資租賃合同的訂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確定了整個交易的基本內容,成為后續的相關買賣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簽訂的基礎。
3、項目受理
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出租人購入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適用,相當于向承租人提供了一筆長期貸款。為了確保其投入的本金、利息的回收,并獲取相應的利潤。出租人必須對租賃項目本身和承租人的資信情況進行全面的審查和評估,之后,出租人正式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委托書,租賃項目開始啟動運行。
4、訂立相關的買賣合同
與融資租賃合同相關的買賣合同由出租人和出賣人簽訂,其訂立的過程與一般買賣合同并無大的差異。但由于相關買賣合同不僅涉及了買賣雙方及用戶的直接權益,而且直接影響到融資租賃合同的訂立,因此,在簽訂相關的買賣合同時,必須預先考慮到與租賃合同條款的一致。
5、訂立融資租賃合同
租賃談判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進行,主要包括確定租金和支付方式、租期、擔保、租賃物在租賃期滿后的歸屬等問題。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
融資租賃的租金是使用資金的對價,租金由取得貸款的本金、利息和出租人賺取的利差構成。假如使用"等額本金法"計算租金,由于利息隨著本金的減少而減少,租金是逐年遞減的。
經營租賃的租金是使用物件的對價,與出租人取得設備的資金成本無直接關系。但是,出租人收取的租金應足以計提設備折舊和支付營業稅,還必須足以支付出租人購置該設備資金的利息,以及取得合理的利潤。
在經營租賃中,物件由出租人購買供承租人使用,也可以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指定購買來供承租人使用,租賃金額和租賃期限不能"飽和"。在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或最低收款額限制不得大于租賃資產原帳面價值的90%(注意!)。租賃期不得超過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的75%。經營租賃的租期結束后,承租人對租賃資產有三種選擇(退還、續租、留購),出租人要承擔設備的余值風險。經營租賃的留購價格按照市場公允價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