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費用通常由誰承擔_仲裁費由誰承擔?
特邀律師
仲裁庭在仲裁裁決中或在案件結案時,有權對仲裁費用的最后承擔做出決定。實踐中大致包括以下情況:
一、仲裁費用原則上由敗訴方承擔。同時,亦考慮到仲裁庭對當事人仲裁請求的滿足程度、責任劃分及其它因素,由當事人分攤仲裁費用。
二、如果當事人在仲裁庭調解過程中當庭或庭外達成和解時,仲裁費用將由雙方當事人按其達成的和解協議分擔。若當事人在和解協議中,未對仲裁費用作出約定,仲裁庭將按當事人各承擔50%的比例進行裁定。
三、仲裁庭還可以對預付仲裁費的一方當事人裁定由另一方當事人對其墊付費用進行部分或全部補償。
我是法眼掃描,執業28年的資深律師,來回答你的問題。
律師費一般都是由敗訴方承擔嗎?還真不是!
律師費一般由委托人承擔
不論是原告還是被告,進行仲裁或者訴訟聘請律師的話,需要和律師事務所簽訂一份《代理協議》,費用當然由委托人承擔了。
那么這份律師費能否由敗訴方承擔呢?那就要看具體案件的情形了。
根據法律歸檔和司法解釋,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情形
1、合同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2、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3、商標民事糾紛案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4、專利糾紛案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額范圍之內。” 如果專利糾紛案件中律師費要計算在被告的賠償數額范圍之內,必須是以“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為前提。
5、擔保權糾紛案件。法律依據:《擔保法》第21條規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債務人如依約履行債務,債權人的權益即能得到實現,由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不得不通過訴訟的方式來實現權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師費是當事人為實現其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屬于當事人的財產損失,《擔保法》第21條規定的 “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6、不正當競爭案件。法律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7、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119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3款“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關于印發 《關于民事案件審理的幾點具體意見》的通知中針對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提出“律師費在性質上屬于財產利益,原則上可作為損失。”
8、法律援助案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問題的聯合通知》第7條:“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受援方列入訴訟請求的,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判由非受援的敗訴方承擔”。因此律師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建議將律師“辦案必要開支”列入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方承擔。
9、仲裁案件。這里的仲裁是指國際仲裁,一般由敗訴方承擔。
合同規定律師費由對方承擔的情形
現在好多當事人在合同中會約定,如果一方違約的話,要承擔守約方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公告費、訴訟費等。
法院仍要審查律師費是否合理
就算敗訴方要承擔勝訴方的律師費,法院仍要審查勝訴方的律師費是否合理。
畢竟現在律師費的收費標準已經放開了,那么案件收費是否標準、合理,是否已經支付等法院都要審查。
法眼掃描代理的一個案件,索要律師費的時候,就向法院提交了《委托代理協議》、當事人支付律師費的轉款憑證、律所的發票、律協的收費指導意見等。
總之,在我國讓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案例還是非常少的,但這是一個大的方向,要讓違約方付出代價。
用人單位不給勞動合同,屬違法行為
在現實工作中,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是雙方明確各自權利與義務的基本形式,也是勞動者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最直接的證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已簽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不給一份勞動合同勞動者,屬于違法行為。
勞動者可到當地人社局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處理,要求用人單位給一份勞動合同(勞動者已簽勞動合同簽收表的除外)。
在現實生活中,不少用人單位以種種理由拒絕交給屬于勞動者本人的勞動合同,更有些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在領取勞動合同簽收表上簽名確認已領取,實際未給勞動合同勞動者,一但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就處難于舉證的境地,其合法權益極容易受侵害。
因此,勞動者在工作中,不要隨便在自己切身利益的工資表、考勤記錄表和空白勞動合同等上面簽名。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請律師的費用自己承擔
勞動仲裁沒有規定必須請律師,因此,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請的律師所花的費用自己承擔。
勞動仲裁在勞動仲裁庭階段,輸贏都不需要付任何仲裁費。
當勞動仲裁案件上訴到法院階段,就需要付仲裁費用。
@和諧勞動關系 ,真誠為您分析勞資糾紛案件,解答勞動法律法規問題!
如果我沒有理解錯,你與單位的分歧不是陪護期的長短,而是陪護費用爭議是否已過時效。
首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護理費的確應該由企業承擔。
但是,關于工傷護理費的爭議也屬于勞動爭議,而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單位認為這部分費用最遲于2014年發生,你應在之后的一年內主張,現在才主張已經過了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