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重組股票是利好嗎_公司破產重組對股票的影響?
特邀律師
龐大集團在昨天宣布破產重組,公司的股價低開高走,收盤漲停。
最近的龐大集團日子并不好過。我們先來看一下龐大集團這幾年的業績表現。2016年,龐大集團還有盈利3.8億元,2017年只有2.2億元,而到了2018年,龐大集團驚人地虧損61億元,到了2019年的一季度,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是44.8億元,凈利潤虧損4.9億元。
龐大集團的股價也是跌回到起點。龐大集團年報遇到上交所的問詢,而且存在信披違南側的情況,上交所認為,公司嚴重違反了相關規定,損害了投資者的知情權,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出了一定的紀律處分。
事實上,龐大集團信披違規,也掩蓋不了資金緊張,融資困難的事實。冀東豐公司因龐大集團無法清償到期債務,已經申請重整的申請。雖然龐大集團昨天發布了破產重組,但這個重組成功的可能性很難說,一旦重組失敗,龐大集團有可能會因為財務問題而被迫退出市場,公司有可能會被清償債務為優先。冀東豐公司已經提出了這個申請。一旦重組失敗,可能就會面臨這樣的問題。
不過,對于這種老牌的汽車個股,現在重組還能不能成功也是一個未知數。希望龐大集團能解決好目前的債務問題,重新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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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重組對股票的影響肯定是利好。因為重組對公司的盈利能力肯定會增強,對公司的運行成本會降低,讓資本更高效。
如果重組成功,會有機構立刻拿10億以上的資金接盤,用最高的“漲停板”價格開盤9:25分就封口,強力滿倉買進到時候你的股票會連續好幾個漲停板……至于能不能撈回本錢,那是另一回事,因為ST連續超過5天漲停,會被封牌幾小時或者幾天的我朋友買這個虧了16萬,勸你別玩什么ST股,還不如買周期性的股票操作簡單,省心省事比如每年11月張裕A跌到89元左右,來年春季3月漲到123元你就抓住這個每年的周期買進,可以絕對買的安心,賺的舒心。或者中集集團,每次利潤下滑后下跌到8元左右,利潤上升后,又漲到30元,總之要細看他的年報季報一看見利潤下滑趕快賣掉出逃,利潤上升之前立刻買進這樣的規律,在深振業A、深深寶A、焦作萬方、廣船國際等,都有非常強的周期性表現,利潤上漲則股價漲,利潤下滑則股價滑
主業有利,副業出售。海航控股會大漲,連拉20漲板。
并購重組是搞活企業、盤活國企資產的重要途徑。現階段我國企業并購融資多采用現金收購或股權收購支付方式。隨著并購數量的劇增和并購金額的增大,已有的并購融資方式已遠遠不足,拓寬新的企業并購融資渠道是推進國企改革的關鍵之一。
資產重組把不宜進入上市公司的資產分離出來 (主要是剝離不良資產),同時引入新的優良資產,提高資本利潤率;某些資產重組削弱、或改變了原大股東的股權,減少關聯交易;還可以進入新的業務領域,避免同業競爭。資產重組后,投資者更多的看好是它的發展前景,也就是成長性,覺得有投資價值,所以資產重組是利好。
由于大部分要重組的股票一般都是前期虧損,股價很低,重組之后由于公司基本面的變化,投資者預期公司將大幅扭虧,具有很好的投資價值,公司股價也因此會大漲。不論重組后的具體情況會怎樣,短線資金一定會炒一波,炒的就是“預期”二字。業績一般的公司一旦注入優質資產,重組后也是由于對盈利能力的預期,會有短期行情。此外,還有一個重大影響因素,就是大盤狀況。因為重組停牌過程一般耗時較長,在重組期間,大盤的走勢對復牌后的股價影響巨大。
破產對公司或上市公司都屬于利空,但是如果重組是由大公司來接收了,那件事利好
不會有這種股票,公司不是說破產就破產的,都是有過程的,一般有這種新聞,股票都是以下跌甚至跌停為主,這種情況都是能看出來的,如果股票沒了,那么你的錢也就沒了
股票破產或重組大概要3-5年不定。股票先有一個ST\*ST\退市進三板的過程 破產重整與虧損退市 新規定適用于破產重整上市公司,即那些已經嚴重資不抵債,喪失持續經營能力并已經進入破產程序的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和破產法,進入破產程序后上市公司資產優先償還內部負債(如拖欠內部員工工資),再償還外部負債(如銀行貸款),公司股東只有最后的剩余索償權。因而,一旦破產重整失敗,原上市公司股東通常會血本無歸。而破產重整是避免這一結果的市場化救助措施,其通常做法是一方面通過法院裁定認可的債務安排,達成上市公司與債權人的妥協,另一方面通過發行股份讓重組方進入上市公司確認實際控制人的地位,上市公司則補充資本后財務狀況改善達到滿足持續經營能力。通過破產重整,債權人、重組方、原股東都可以達到比直接破產更好的結果。其中,發行股份定價是平衡重組方和原股東利益的關鍵因素。 新規定給予破產重組定價更大的靈活性。今年5月開始實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重大重組發行股份定價以董事會決議前二十日均價作基礎。但由于進行破產重整的上市公司多數已連續虧損或資不抵債,而公司債權債務關系和股權結構等基本面已在重整過程中發生了重大變化,且相關個股多數已進入停牌程序很久,期間二級市場整體股價定位可能變化極大,如果堅持按停牌前二級市場上的價格定價,整個重組方案的靈活性將變差,不利于平衡各方面利益而促進重整的順利進行。因而,新規定給予定價方面更大的靈活性,更具市場效率。 在提高定價靈活性的同時,新規定在表決通過機制上則要求2/3以上的社會公眾股股東同意。這在相當程度上保證了中小流通股股東的話語權,能較好平衡破產重整參與各方利益;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要求也體現了資本市場的三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