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無報酬請求權_請求權基礎司法解釋?
特邀律師
請求權基礎系指能夠支持一方當事人得向他方當事人有所主張(物之交 付、所有權移轉、支付價金、賠償?shù)狼傅?的法律規(guī)范。
請求權的法律基礎根據(jù)當事人可以主張的請求權內容分為:
(1)債權上的請求權:賠償損失請求權,基于合同、不當?shù)美?span style="color: #666666; --tt-darkmode-color: #666666;">、無因管理的請求權;(2)物權上的請求權:確認所有權,排除妨礙請求權,返還原物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
1、無權代理是指在沒有代理權的情況下以他人名義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權代理本身不具有
法律效力。
(1)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第66條第1款的規(guī)定,經(jīng)過被代理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無權代理一經(jīng)本人行使追認權予以追認即轉變?yōu)橛袡啻恚撔袨樽允籍a生的法律后果皆由本人承受。同時應當注意的是,民法通則第66條第1款還規(guī)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現(xiàn)的,視為同意。”
(2)未經(jīng)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無權代理行為自始發(fā)生的法律后果均對本人不產生法律效力。此外,根據(jù)合同法第48條第2款的規(guī)定,在第三人發(fā)出催告后的1個月內,本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3)相對人為善意且代理人無權代理為基礎。
2、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
(1)在性質上,無因管理是一種事實行為。基于無因管理產生的無因管理之債是法定之債。
(2)管理人沒有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
(3)管理人為他人管理事務。
(4)補償性。管理人對本人的請求權僅限于必要的管理費用支出的補償,而沒有報酬請求權。
我們從各大新聞媒體網(wǎng)頁上看到扶摔倒老人反被訛詐的事件,類似的案件比比皆是。如赫赫有名的“南京彭宇案”。一件件活生生的事實,一次次考驗人性。扶還是不扶?拗不過良心的,無奈在扶老人前先打開手機錄制視頻,以“直播”的方式防止被訛詐。真是好人難當,人性最大的惡是消費別人的善。我們人類是個共同體,幫助別人就是幫助自己,當我們遇到摔倒老人的時候,在保證自己不被訛詐的情況下,還是要主動伸出援助之手。那扶摔倒老人和無因管理有什么關系呢?
一、扶老人是否構成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自愿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他人管理的人,為本人。從此定義可以看出,摔倒的老人是本人,扶老人的叫管理人,相當于是雷鋒。構成無因管理需要以下條件:
第一,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有義務則無無因管理的條件。
第二,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首先這里的他人需為特定人,如果管理的是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事務,則不能成立無因管理。比如大雪過后,甲凌晨三點起床將通往單位的道路都進行了清掃,那么甲與其他同事之間不成立無因管理之債,因為甲管理的是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事務。是為具有管理他人事務的意思。其次如果為自己而管理他人事務,缺乏管理意思,不成立無因管理。比如誤把別人事務作為自己事務,則不能成立無因管理。
第三,為他人管理事務。
滿足以上三個條件即構成無因管理。因此扶摔倒老人恰恰滿足全部要件。
二、管理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無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現(xiàn)在無因管理一經(jīng)成立,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即債的關系。
(一)管理人的權利
第一,管理人有權要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所支出的常要費用及其利息。當然對于一些非常要費用則無權要求返還。
第二,管理人有權要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所遭受的損失。包含管理人遭受的人身損害與財產損害。
第三,管理人無報酬請求權,也沒有勞務費用請求權。不能要報酬,否則不是雷鋒。
第四,無因管理重在管理行為本身,只要管理人盡到了適當?shù)墓芾淼牧x務目的是否達成不影響無因管理的成立與效力。
(二)管理人的義務
不管則已,管常管好。管不好還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有個例外情況,比如當管理人為了免除本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之急迫危險而為事務管理,對于無因管理所生的損害,除了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外,不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老人摔倒了不扶并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但是如果扶了老人則構成民法上的無因管理,本人應當支付管理人常要費用。不過為了防止被訛詐,也請準備打開攝像頭,否則瓜田李下,是非難分,百口難辯。
無因管理制度在公職考試中是頻率很高的一個考點,但題目一般較為簡單,無外乎考查兩點內容,一是給出條件讓大家判斷是否構成無因管理,二是考無因管理的法律后果,下面將詳述無因管理制度。山西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網(wǎng)-2019山西事業(yè)編人才網(wǎng)-山西中公事業(yè)單位 http://www.zgsydw.com/shanxisheng/
1.無因管理的概念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自愿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他人管理的人,為本人。簡單來說,無因管理就是善良的人懷著善良的心做善良的事。
2. 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
(1)沒有法律規(guī)定或約定的義務。
無因管理中所謂的“無因”,就是指沒有法律規(guī)定的或約定的義務。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如履行撫養(yǎng)、扶養(yǎng)、贍養(yǎng)、監(jiān)護等法定義務,不能成立無因管理。再如教育培訓機構給自己的學員上課,也不構成無因管理,因為上課是合同約定的義務。
(2)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
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簡稱為管理意思,是構成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若不滿足本條件,也不構成無因管理,如張三和小花婚后生下一子,十年后發(fā)現(xiàn)孩子生父并非張三,那么張三對孩子一直以來的撫養(yǎng)并不構成無因管理,因為張三本人在養(yǎng)孩子時并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親生。
(3)為他人管理事務
這是無因管理的第三個條件,確實為他人管理了事物,即“做了善良的事”。
3. 無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無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現(xiàn)在無因管理一經(jīng)成立,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即產生債的關系。具體而言,管理人的權利主要有:
(1)管理人有權要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及其利息。
(2)管理人有權要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所遭受的損失。
(3)這里需要注意的是,無因管理中管理人有權利跟本人請求承擔必要的費用和所受損失,但并沒有權利要額外的報酬,即沒有報酬請求權。
綜上,無因管理作為民法上一個比較特別的概念,我們可以簡單地把它理解為“好人好事”:善良的人懷著善良的心做善良的事,構成要件缺一不可,以及管理人的兩項權利,需要著重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