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的返還范圍_無因管理案例?
特邀律師
因返還10萬. 首先,這不是無因管理,這是一個無償保管合同.無因管理是沒有任何法律關系的管理行為,本題中有委托行為,雖為無償,也成立保管合同. 其次,這是無權處分人將財產賣給第3人,因返還原物及孳息,乙多賣的2萬元不屬于孳息,只要賠償原物就可.
管理人的管理承擔不利于本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通常也構成侵權行為。
本人可以選擇對管理人依據無因管理主張管理利益返還,也可以對管理人主張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本人選擇對管理人主張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時,表明這時就不是無因管理,本人就不能再主張無因管理利益返還,管理人也不能主張三項權利。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的區別:一、定義不同1、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2、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二、成立條件不同1、不當得利是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2、無因管理是管理人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也未受本人委托,管理人從事管理他人事務的事實行為,其目的在于為他人謀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損。三、事實不同1、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2、而不當得利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四、解決問題不同1、無因管理制度解決:①管理人以為本人謀利益的意思管理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應有權請求返還;②管理人因管理事務所獲得的利益,有義務交還本人;③管理人因管理事務而受到其他損失時,有權請求本人予以賠償。這些內容只有無因管理制度才能包攬。2、不當得利制度只能解決其中的管理費用的償還和因管理事務所獲利益的返還,其他問題無法涉及。 五、制度目的不同1、不當得利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因此在受益人為善意時,返還的范圍僅僅以“現存利益”為限,如果受益人未獲利益或因其善意使所獲利益喪失,則不存在返還問題。2、無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很可能支出必要費用,但卻未必獲得利益。若以不當得利制度取代無因管理制度,則不利于對管理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六、制度意義不同1、無因管理是立法鼓勵助人為樂、危難相助、見義勇為風尚的產物,其制度意義在于劃清侵權行為和互相幫助行為的界限。2、相形之下,不當得利制度就不具備同樣的目的與功能。
是的。當出現明顯不利于本人的無因管理時,本人基于不當的無因管理而享有一個管理利益返還請求權,并基于侵權行為享有了一個損害賠償請求權,這是兩個相互競合的請求,民法規定兩個請求權只能擇一行使。因而,當選擇了一個請求權之后,另一個請求權消滅,但產生請求權的基礎行為的性質并不改變。
應當由歹徒承擔全部責任,歹徒無法承擔的部分由甲乙按照公平責任原則平攤,受益者給與相應的補償,但是這個沒有強制性規定,可給可不給。所以在現在的法律制度下見義勇為確實沒有受到保護和重視,這也是現在見義勇為的人越來越少的原因之一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人,為了他人利益免受損失而自愿為他人管理合法,必要,適當事務的行為。故無因管理人有權請求受益人返還其管理事務所支出的費用,受益人依法有返還義務。無因管理之債的法律后果直接由法律規定,故無因管理之債為法定之債。無因管理是在任何人原則上禁止干涉其他人事務和見義勇為人保護受害人人身財產間尋求合理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