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勞動合同幾年_勞動合同簽幾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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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強制規定:企業必須要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簽訂勞動合同只不過是種形式,意義不是很大。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離職,提前3天;
《勞動合同法》強制規定:企業必須要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簽訂勞動合同只不過是種形式,意義不是很大。
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離職,提前3天;在合同期內,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就可以正當離職了,所以沒有必要糾結于勞動合同簽幾年最合適。
但是,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合同內容,包括其中的額外補充條款。有些“補充條款”是針對公司給你的某些“特殊照顧”,如果你接受了,就意味著你要老老實實地“回報”,要想提前離職可得考慮成本。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野曠天低樹,江清月近人。
青箬笠,綠蓑衣,斜風細雨不須歸。
昨夜西風凋碧樹,獨上高樓,望盡天涯路。
一般勞動合同期限都是不固定的,幾年都有,但是對應的試用期是有限的,但員工若想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單位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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