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保護期如何確定_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特邀律師
一、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是如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了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現分述如下: 1、公民的作品。 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公民終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從創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間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個創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2、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沒有發表的,不再享有保護期。 3、電影作品和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獲取報酬的權利,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享有保護期。 4、出版者享有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保護期為十年,截止于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不受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有哪些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有三種類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護。 第一種是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第二種是為保護國家或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不適用于《著作權法》的作品。它們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規,國家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極其官方正式譯文; (2)時事新聞,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的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報道單純事實消息; (3)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種是超過了《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限的作品。 創作作品比較多的應該是公民了,當然法人和其他組織也有創作的時候。針對不同主體創作出來的作品,在對作品財產權的保護期限上要求不同。而要是對作品著作人身權的保護,依法其保護期是不受限制,不過在對著作財產權的保護上,最多也就是作者死亡之后的50年。 延伸閱讀: 關于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繼承的規定有哪些? 侵犯著作財產權怎么處理? 著作權人身權和財產權
我國《著作權法》對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作了如下規定: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怎樣規定的(1)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限不受限制。(2)作者為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匯編權、放映權、攝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展覽權等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身加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
(1)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的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創作了一作品,但沒有發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將從1980年3月4日開始計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如何規定的(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以及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一般從作品首次發表時開始計算,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沒有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給予保護。(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沒有發表的,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4)合作作品的發表權、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加死亡后50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與乙于1980年3月4日創作了一作品,如果甲在1990年的8月1日死亡,乙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該作品的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將從1980年3月4日開始計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因此對它們的保護期有不同的法律規定
著作人身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是與特定的人身相聯系的權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護,沒有時間的限制。發表權的保護期較為特殊,它與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保護期相同。
著作權財產權的保護期,根據作品性質和著作權主體的不同,其保護期規定如下:
1.作者為公民的期限
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期限
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3.特殊作品的期限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及攝影作品,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品首次發表后50年。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筆名、化名或者未署名發表,難以確定作者確定身份的情況。如在50年內確定了作者,則其著作權的保護期按所述之規定
5、合作作品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計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時間為起算點
6、圖書出版單位的專有出版權。合同約定,圖書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的期限,不得超過10年,合同期滿可以續簽。
7、錄音、錄像作品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該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8、廣播、電視節目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版權的保護期限一般為50年
對于版權的保護,我國一直采取的是自愿登記的原則,因為作品從誕生起就享有版權,如果不進行登記,作品人就無法證明自己就是版權所有者。所以版權登記,對于作者來說,是保護權益的重要手段。版權登記后的保護期限與商標權不同,因為版權、專利權是一種對社會進步有促進作用的知識產權,如果權利人長期壟斷,不利于社會的進步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