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面積取消已經購房_如果公攤面積取消,已購買的房子怎么辦?
特邀律師
如果真的取消公攤面積,已經買房房子的人房屋的總價值保持不變,也就相當于每平米單價上漲。至于公攤面積的物業費、取暖費等相關費用或許有可能免交。
取消公攤面積是大勢所趨
目前也只有我國還保留買房包含公攤面積,這其實是從香港傳入內地的一種特殊情況下產生的銷售模式。
50年代,香港樓市火爆,當時都是整棟出售“賣樓花”,后衍生出了“整層銷售”,整層銷售除了套內面積當然也要包含公共面積,也就是現在所謂的公攤。
但因為公攤面積不透明,公攤算法不透明,2013年香港強制取消,商品房銷售正式案套內面積核算。
取消公攤面積會有哪些改變
1、取消公攤面積,讓房價更加透明;
2、取消公攤面積,遏制亂收費現象(很多購買精裝修的朋友其實公攤面積上并沒有精裝修);
3、取消公攤面積,不會顯著改變房價;(實際房價該是多少還是多少,并不會因為計價方式變化而發生變化。相反,那些過去公攤比例過高的房子,恐怕不能與公攤比例過低的房子,繼續維持相同的總價。)
4、取消公攤面積,有利于房產稅的推行;(房產稅按照評估價征收,也不會受到有無公攤面積的影響。)
整體來看,取消公攤面積大勢所趨、勢在必行、利于購房者、也不損傷已購房者的利益。
這事不涉及錢。只涉及統計數據。在吹牛的時候,面積小了。跟外國人接軌了。我們國內動輒一百三四十平的房子,在國外就是一百平。這回我們不會嚇著外國人了。因為一百四以下的房子是主流。一百七以上的,還是比例比較低的。
國家對外吹牛,人均住房面積,也得縮水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左右。
哈哈哈,就是吹牛不爽了。別的啥都不影響。總房價,采暖費,物業費,,,總價不會少。你想少,你就是想多了。
羊毛出在羊身上!
沒便宜也不虧!按“套內面積”消除不了“公攤”,公攤”隱身了!
實話實說,這個《通知》本就不是寫給普通老百姓或購房者看的。
住建部這個《通知》的全稱是《關于<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范>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請注意通知標題中的“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字樣,明白了吧?這個《通知》是寫給建筑單位、房地產商看的,是一項技術規范,是工程建設的“底線”要求。
雖然《通知》中有一條是這樣寫的:住宅建筑應以套內面積進行交易。
但這條也是一個技術規范,一直以來的“公攤”不會因為這個《通知》而取消。
同樣,按套內面積進行交易也不會讓當下商品房銷售或漲價或降價,價格仍然只會根據市場供需、市場炒作等因素變化。
所以,你原打算100萬買套房,現在在這個《通知》出來后,你的預算不會因此少10萬、20萬的,該掏多錢你還得掏多錢。
按“套內面積”交易和按“建筑面積”交易,只是交易計價方式的不同,不會對房屋本身的總價產生明顯影響。因此,不必對此過多的費心。
比如,一套總價150萬的房子,建筑面積(含公攤)150平,套內面積120平。
張三,是按照建筑面積買的,那么他買房的單價則為1萬元/平。李四是按照套內面積買的,那么,李四買房的單價是多少?1萬嗎?錯!李四買房的單價應該是1.25萬元/平。
按“套內面積”,只會導致房屋銷售單價的提高。
房子,永遠不會是一個獨立的存在,而且也無法獨立存在,總是要和周圍發生關系。即便是在鄉村,建個房子,也得修修路,扎個院墻,搞個園子,種點花草。而現在的商品房建設則比這個復雜多了。
在買房時,小區的房屋的戶型、質量并非購房者考慮的惟一要素,還會考慮小區的硬件建設和軟件建設,比如小區道路、樓梯、電梯、綠化、景觀等。
這些房屋外的建設與房屋建設一樣是需要花錢的,這個錢是要計入成本的,然后通過銷售進行回本。
按“套內面積”計算,絕不會將這一部分成本抹掉,開發商是做生意不是做慈善的,他們是不會獨自承擔這部分支出的,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成本只會計入到銷售單價里面。
于是,“套內面積”單價將高于“建筑面積”單價。
這就像市場上賣的螃蟹一樣,有捆著繩買的,一斤螃蟹3兩繩,消費者對此頗有意見。于是,螃蟹“松綁”了。
但是,問題來了,“松綁”后的價格和捆著的價格一樣嗎?捆著10塊錢一斤,“松綁”了可能就變成15塊錢一斤了。
歷來,買的沒有賣的精,虧本的買賣沒人會做。小商小販都不會做,何況投入巨大的房地產商呢?
所以,洗洗睡吧,已經買了房子的,不用操心“公攤取消”你會損失什么。
沒買房的,也沒有什么便宜可以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