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怎么執行的現場_現在死刑犯是怎么執行的?
特邀律師
其實,當犯人被宣布判處死刑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被行刑的前一天晚上。被行刑前都要吃一頓飽飯,不需要家人付錢,并且詢問犯人有沒有遺囑,行刑前還要驗明正身,然后才能行邢。行刑完畢后由尸檢官檢查是否腦死亡,然后送去火化。如果犯人第一槍沒被打死,由武警申請上級,才能補第二槍。如果第二槍還沒打死,可直接送醫院搶救,并且不追究以前刑事犯罪。
不可以的。
執行完槍決后,法院會通知罪犯的家屬領尸地點。
被判死刑犯人通稱為“死囚”或“死刑犯”。通常死囚在行刑之前,都會被送往一個特定的牢房作單獨囚禁。一方面,司法機關需要為死刑判決確認,以及為行刑作準備工夫;另一方面,可以讓死囚有一個最后的申訴機會。
執行死刑的機關是原審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死刑執行命令后,應當在7日以內執行。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嚴打三年,從嚴從重從快。那時候法院好似還沒有法警,執行死刑立即執行由武警接收任務。
在執行的前夜,公檢法武會共同商定好刑場,一般刑場對外保密。武警隊會召開會議,提出安排和注意事項,擔任射手丶副射手丶外圍警戒的同志要寫請戰書。
那個時候,一回槍決高達十幾人。程序是先提出死刑犯對其宣讀,問其最后有什話要交待,還有啥要求。然后手銬丶腳蹽丶五花大綁押上大卡車丶插上死形牌子上路,七八輛車魚貫而出,一般先開公捕公判大會,然后把死形犯押捕刑場執行槍決。死囚聽完宣判,膽小的能嚇尿,癱軟,膽大的面不改色。
死囚車一路鳴笛,急赴刑場,心里真緊張。一到刑場,兩個攙扶手把死犯架下車,直赴具體位置,射手、副射手緊隨跳下車,而外圍警戒也快速形成。各就位后,指揮長一揮旗,或喊一口令,死刑犯應聲倒下。
隨即武警撒走,法醫驗尸,整個過程也不過十分鐘左右。撒回車起動,高度緊張的心才慢慢放松下來。
受害人沒有這個權利,如果是公開執行死刑,允許遠距離觀看,受害人也可以去現場觀看。但必須在警戒線以外并遵守刑場的規則。受害憤慨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能為滿足受害人的心情,而將刑場對受害人的家屬開發。執行死刑畢竟是一個很殘忍的事情,不會讓人們觀望的。
死刑對于施行者和受刑者都是大事,區別在于生命的剝奪與被剝奪,從這個角度來看古今還是一致的。而在死刑的執行上,古代與今天卻有很大不同,如執行的時間、執行的方式、執行的公開性等方面。
1.挑一個合適的時間送您上路
在今天,只要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就可以執行死刑了。在古代,施行死刑的時間是很講究的,像我們熟知的“秋后問斬”就是為了順應天時,采取在秋分以后、立春以前處決犯人。比如在唐代就規定“每歲后立春至秋分,不得決死刑”。
2.總有一款適合您的死法
3.殺一儆百,以儆效尤
今天處決死囚,一般老百姓是看不到的,尤其是注射,都在室內完成。而古代不同,比如上面所舉的“棄市”,就是在市井內完成行刑,被處死后還要“曬尸”幾天,或者如“梟首”,把犯人的頭看下來掛在城門樓上,目的就是要讓大家看看,犯死罪是個什么下場。這種方式帶來的影響便不僅僅在犯人本身,而在于通過一種公開殘酷處決的方式,對吃瓜群眾進行震懾,從某種角度來看,這是統治者權力展示的一種手段。
現行法律規定,死刑的執行方式為槍斃與注射二種,各個地方根據當地情況選擇執行。
武警部隊負責行刑的年代,一般都是從看守或看押中隊抽人負責槍斃犯人的勤務,我那時候在機動中隊,沒有執行過這類勤務,但程序是清楚的。犯人押到刑場跪下,一般要求腳尖要疊起,不能全腳背著地,這樣開槍后犯人才會自動前撲。法醫從背后指明心臟位置,行刑戰士用槍口頂住,聽口令開槍。第一槍后法醫檢查犯人是否死亡,需要補槍的會立即指出來。有過新兵敢開第一槍不敢補槍的事,后來是老兵上去補的。
雖然槍斃的是窮兇極惡之人,但行刑戰士難免會有心理陰影,那時候有些不成文的規矩,一是行刑戰士收到的勤務補助(一般是100元)不能帶回部隊,一定要在外面花完;二是執刑完后法院會安排吃飯,開槍的必須喝白酒,而且要盡量喝多點;三是回到部隊馬上洗澡;四是平時對行刑的事不準議論,尤其是不能用這些事調侃和開玩笑。
后來改為法警行刑,我感覺是對的,戰士畢竟太年輕,而且當兵不是一輩子的,后續的心理疏導很難落實,容易留下一生的心理陰影,我同年兵的戰友就是這樣,這么多年過去了,行刑的場面還時常出現在腦海中。
縣令判過的案件文件必須要匯報給刑部做審核。刑部批準死刑文件下來了,那縣令就可以執行。如果刑部看案件還不至于判死刑,那縣令就無權執行死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