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好還是終止好_解除勞動合同與終止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
特邀律師
對員工個人而言,如果因個人職業發展原因換工作的,建議走個人申請離職程序,保持與離職企業的良好關系。一方面可以拿到企業的離職證明或推薦證明,另一方面為下家單位的入職背調奠定好的基礎。
解除勞動合同與終止勞動合同的區別:
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在勞動合同沒有到終止日期前勞動者或用工單位單方或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終止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等條件具備一條,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的行為。 通俗講,排除個別原因(死亡、破產等)勞動合同到期不續訂就是終止,沒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農地圈問答團隊:董金平
肯定是等著公司裁員啊,自己離職什么都沒有,被公司裁員不僅有補償,還有失業金可以領取,何樂而不為呢?下面我們就具體說一下吧。
被公司裁員們可以獲得哪些補償
第一:基本賠償
對于裁員的基本賠償每個企業是不同的,但是都需要按照《勞動法》里執行,大部分企業補償標準都超過《勞動法》的范疇,當然這些都是一些國企或者外企的補償標準比較高,私企相對較低,我們看看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公司裁員賠償標準是按綜合工資,即勞動者的應發工資,經濟補償標準按照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應發工資的12個月工資的平均工資計算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從《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中我們可以看出,基本上是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超過半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對于工資是所在地區三倍以上的工資,按照平均工資三倍計算等等。這些是法律規定的,企業必須要執行的,如果企業不執行,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反正已經被裁了,為什么不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第二:失業金
對于因為公司效益不行,導致自己失業的工人,可以去當地勞動部門登記,然后領取一定的失業金,下面我們就看看失業金怎么領取。
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于自己的失業保險金。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對于你來說,你是被企業裁掉的,并非你個人意愿想要離職的,如果你在單位工作滿一年了,那么就可以領取失業金,失業金的標準是根據當地最低工資來定的,下面就說說上海的標準,今年剛出來的。
從4月1日起,上海市2019年失業保險金最高標準從1770元調整到1815元,增加45元
具體調整為: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增加45元/月,調整為1815元/月。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第1-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
雖然失業金是越來越少,但是每年的額度是增加的,比如今年上海市又提高了失業金的標準,第一個月失業金可以領取1815元,這些錢基本滿足一個人月生活費,因為不知道你在公司工作多久,所以也不清楚你可以領取多久的失業金,大致的是工作一年可以領取一個月的失業金,這些錢在你重新找工作的階段還是非常有用的,畢竟聊勝于無。
但是如果你選擇主動離職,那么你將什么也得不到,這種情況你還會主動離職嗎?
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你在公司待著,先拿到一筆公司的賠償,然后讓公司開一個失業證明,不要擔心公司不給開證明,這個是公司義務,你失業了,公司必須開,然后拿著一些材料去當地的勞動部門,辦理失業登記,有了補償金和失業金,你在重新找工作的空窗期就不用擔心經濟問題了。畢竟失業了最大的問題就是經濟問題。
最后,祝愿你重新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
END......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這個解除勞動合同,個人提出和單位提出是兩種截然不同的選擇,如果你個人提出的話是屬于你個人主動辭職,那么個人主動辭職是享受不到相對應的一些經濟補償待遇的,包括失業金的領取也是無法來領取的。
那么如果是單位提出辭職,很明顯是屬于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你是屬于被開除的現象,那么這種情況下是根據你所在工作單位工作的年限,可以享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待遇,那么這個經濟補償是根據工作單位的工作年限來決定,工作一年是可以享受到一個月的經濟補償,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12個月。
除此以外,你還可以享受到失業金待遇的領取失業金待遇的領取是根據你失業保險的參保年限來決定,如果說你的失業保險參保的10周年以上,那么你就可以最長領取失業金不超過24個月的待遇,所以說很明顯你也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領取,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那么我們通過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肯定會比我們個人提出辭職要好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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