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房客違約怎么處理_租房違約如何賠付?
特邀律師
有合同,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租賃合同未到期,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無權要求出租人退還已繳納的租金(除非合同另有約定)。不僅如此,如果給出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建議: 第一,承租方繼續履行合同,即繼續租滿一年; 第一,承租方如果提前解除合同,應與出租人協商。經出租人同意,可以退還未到期的全部或者部分房租。
這個應該根據合同走~雙方應該協商而來!
租房合同凡涉及義務的地方,都可能會涉及到違約,但違約和賠償是兩碼事。簡單列舉如下:
第一,關于違約。
1交付房屋定金,而后沒有入住,承租人定金不退。
2承租人未按時繳納房屋租金,按拖延日期承擔違約金。
3合同約定不得轉租或從事其它的合同限制的行為,承租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約定期限未滿,承租人提前退租或者房主提前解除合同要求搬離,如果合同對此有約定,可以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關于租房合同的賠償。
1房主租賃有安全隱患的房子給承租人,因此造成承租人損失的,房主應當賠償損失。
2合同約定房屋家具電器等附屬設施由房主提供,如果正常損耗或其它非人為原因致使無法正常使用應當有房主安排維修,而房主拒絕修理,承租人自行出資維修的,可以要求房主賠償損失。
3承租人人為原因或重大過失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出現損壞,應當賠償房主損失。
4由于承租人原因造成電器失火或水管道滲水,導致其它鄰居財產損失,房主承擔后可以向承租人追償。
5承租人退房后,未繳納的物業費供暖費水電費網費及座機使用費等應交未交的費用尚未結算的,如果約定承租人承擔,房主有權在繳納后向承租人追償損失。
6承租期間由于陽臺懸掛或擱置物晾曬舞等物體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承租人作為實際管理人,應當承擔責任,房主承擔后可以向承租人索賠(陽臺整體掉落是房主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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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承租人違約后,按其違約的形式分別如下處理:
1、承租人不交付租金。租金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即自承租人應當支付租金之日起,如出租人在一年內不向承租人催收租金,則一年后,出租人的喪失勝訴權,法律不再對出租人的債權給予強制保護。
2、如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允許,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并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3、承租人提前退租,屬于違約,如果合同中有對租房后中途退房有明確規定的。如合同中明確規定:在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還相應的租金。”則按合同中有規定執行。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的,可以和房東互相協商來解決租房后中途退房退還剩余租金的問題。出租人可以依據房屋租賃合同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如果沒有約定,則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因此帶來的損失。
4、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拒不遷出房屋,出租人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承租人遷出房屋,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