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怎樣才能判給女方_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特邀律師
夫妻離婚后,一方或雙方的家庭環境、撫養能力及子女意愿等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只要符合以上任意一個條件,即可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
司法實踐中,有時會出現一方擅自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情況,如“藏孩子”“搶孩子”等。
律師提示,即使撫養方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擅自將子女騙走或搶走的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正確的做法是依法起訴,由人民法院確定是否變更子女撫養關系。
沒有正當理由搶走或騙走孩子,經說服教育仍不送回的,人民法院可對當事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離婚,孩子如何才能判給女方?
首先,通過這個問題,并不能清楚,提問者是男人還是女人。
如果是女人,作為母親爭奪孩子撫養權,需要很大勇氣,對經濟基礎要求比較高。
如果是男人提問,他們夫妻離婚。應該和他有很大原因,自己的孩子都不愿意撫養,他還配做父親嗎?
感謝悟空達人給我回答這個問題的機會!夫妻之間鬧離婚,女方希望能夠得到一個七歲的兒子的撫養權,這不是不可能,但是你要滿足如下條件方有可能!
首先,女方要有足夠的經濟實力,這不是一句空話!你要在經濟上有壓倒一切對方的實力,你如果有了這方面的優勢,那對孩子的今后成長和教育都有一定的話語權!因為你有錢有房,吃喝住都不成問題,這樣的條件尤其是對孩子的今后成長,教育都是必須具備的先決條件!
假如你什么也沒有,自己的溫飽都成了問題,即使孩子判給女方,你又拿什么給孩子一個交代呢?顯然這是不現實的問題,法律的判決也很公平公正,不能因為雙方離婚而把孩子的未來判給一個沒有未來的一方,一旦也是不人道的!
其次,男方不要這個孩子!這要靠你們夫妻之間事先達成共識,男方同意把孩子留給你!要是這樣,你為孩子爭取到的撫養權也就變的容易得多!
不過呢?說句心理話,不要為了自己的一廂情愿或者賭氣而非要違背意愿,非要把孩子爭取過來!試想一下,你的條件根本就不如男方甚至差的太遠,你愿意把孩子留在自己的身邊受罪嗎?不說成長中不利于孩子,就是未來的教育和就業都要面臨很大的壓力,我個人認為還是要量力而行!為了孩子的未來,該放手的一定要放手!畢竟離婚就是一種形式,可孩子的血緣關系誰也改變不了,既然夫妻雙方過不到一起,那就把孩子留給條件更好的一方發展,從道義上說,這是最好的不二選擇!
第三點,我想說的是,假如你的丈夫是一位好吃懶做,無所事事還有吃喝嫖賭樣樣俱全的家伙,那就好辦多了,只要你有充分的證據和理由,在法院審理之前你要明白無誤的陳述給法官,那就在判決上有一定的勝算!
為什么這樣說呢?因為法官也要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做出孰重孰輕的衡量,在權衡利弊的同時才能覺得把這個孩子判給誰才能更有利于今后的成長!試想一下,假如法官把孩子判給了這位沒有未來的賭徒,那也是法律和輿論道德所不允許的,于情于理也說不通,所以說,你要是這種情況,那么孩子判決的問題,只要你庭前提出來,那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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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是離婚案件審理的重點,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關注。
孩子的撫養權歸誰,依據孩子的年齡不同三種情況:
一、孩子如果是兩周歲以下,原則上一定是跟隨母親的。因為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在法律上還在哺乳期,哺乳期的孩子撫養權歸母親,除非孩子的母親放棄。
二、如果孩子是在兩歲到八周歲之間,那么看誰的條件更利于撫養孩子成長。這里的條件呢,不只是指收入,還包括您的學歷,您的住所,以及是否有時間來去照顧孩子等,目前孩子跟著誰生活等綜合判斷;
三、如果孩子8周歲以上,法官會單獨詢問孩子問孩子的意見,是喜歡跟爸爸還是喜歡跟媽媽,問題雖然殘酷,但是這個年齡階段的孩子一般都有了自己一定的認知和判斷,其有權根據自己的判斷做出選擇。
總之,無論大人之間的恩怨如何,都盡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孩子跟著哪一方更適合孩子的健康成長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