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務糾紛如何起訴_公司債務糾紛如何起訴?
特邀律師
債務糾紛的案件怎樣向法院起訴?
下邊簡單介紹一下。
第一個問題:到哪個法院起訴。
一般來說,債務糾紛都是到基層法院起訴。至于到哪個法院起訴,一般來講可以這樣確定:
1、如果借貸合同中書面約定了管轄法院,應當向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
2、如果是沒有實現約定管轄法院,則一般根據以下原則確定管轄法院:
起訴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這種情況適合有擔保人、共同借款人等情形。
第二個問題:需要準備什么。
一般來講,起訴債務糾紛,除了本人身份證,還需要以下證據材料:
證明被告身份的材料:被告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方式。
證明借貸事實成立的證據:例如借條、借款合同、打款憑條、轉賬記錄等。
另外需要根據被告人數準備起訴狀副本,份數為被告人數+1.
第三個問題:如何立案。
可以登錄省高級人民法院、是中級人民法院的網站,上邊有網上立案的注冊登錄入口。現在法院一般要求網上立案。也可以攜帶有關材料到法院立案大廳立案。
第四個問題:參加庭審。
立案通過后,注意法院的開庭通知。法院在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給被告,被告15日內提出答辯,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按指定的日期到指定的地點開庭即可。
第五個問題:判決后執行。
現在老賴成風,當事人切不可認為法院判了就萬事大吉。有50%左右的被告及時判了也會無動于衷,甚至有寧可坐牢也不履行的老賴。如果被告不履行,原告一定要在法院判決生效兩年內向一審法院執行局或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以上回答供參考。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春秋,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哀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歸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等材料的復印件。3、證實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具體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難題,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六,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一般地域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一、和解1、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2、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二、調解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4、該糾紛屬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于簽訂協議后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三、仲裁1、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2、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四、訴訟1、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我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后立即發給判決書。五、申請支付令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六、申請先予執行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申請先予執行應具備下列條件:1、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肯定。2、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對待給付的義務,只存在一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另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3、行使權利的緊迫性,即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急需實現其權利,如不實現勢必嚴重影響其生活或生產。4、須有當事人的申請。5、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1、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于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并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采用這種方式,使債權人省去了復雜的訴訟過程,節約了訴訟費用,不失為一種簡便而高效的討債方法。2、當事人申辦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應當向有管轄權 (即當事人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并提供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件和授權委托書。需要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如還款協議、借據等;有關經濟擔保的文件,如抵押協議、擔保書等。其他有關材料,如債務人的資金和償還能力證明;要求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歸還借款的證明。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審理——判決。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