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在法律上會斷絕了哪些_你離婚后做了哪些絕情的事情?
特邀律師
親生父子是不能斷絕父子關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許子女與父母斷絕關系。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我做過最絕情的事,就是離婚以后再也不和他聯系,此生不見,來世也不要再碰到。因為沒有孩子,所以可以斷得徹徹底底。你走你的路,我過我的橋。我也從來沒有去打聽,他過得怎么樣了。剛離婚時,他會發個生日快樂,新年快樂的短信,我從來沒有理過他,后來他就沒有發了。八年的青春浪費在一個不值得的人身上,怪自己眼瞎了。我一個女朋友離婚了,還和前夫藕斷絲連的,說想起他的好來。我就見不得這樣的,好為什么要離婚呢?當斷不斷,反受其亂。
其實所有的母親都是疼孩子的,但由于種種原因又不得不離婚,而孩子又恰判給了男方,為了以后再婚后丈夫對自己心里不再有懷疑,不得不斷了給前夫留下的孩子的關系,其實對一個女人來說和親生骨肉斷決來往,對女人是多么殘忍的事,可為了自己以后的婚姻不得不忍痛割舍。
我妹就曾經留給前夫一個女孩,女孩其實挺聰明可愛的,可既使再多不舍,畢竟離婚了,如果自已帶女孩,怕給不了她優質的教育,還會被未來丈夫嫌棄,在種種原因下,不得不絕然地和孩子斷決往來,雖然孩子當時剛滿3歲,但和前夫實在無法生活了,對孩子既愛卻無力撫養。曾經也有離開孩子時,扎心的疼痛,可沒有萬全之策,只好選擇離開孩子。
不光妹妹扎心,和她有關的娘后人也都難受,仿佛自己的一塊肉被別人挖去,很痛很痛,但每個人又沒有辦法,只能祝孩子幸運點,不要受別人氣,可看見她時,心里還是挺愛她,又不敢靠近她,總怕給妹妹增添麻煩,世上有的緣其實挺殘酷,但又不得不面對,而且忍痛割愛還得前行。
大家好,我是沃土芳華,祝大家新的一年一帆風順,永遠健康,活出精彩的每一天。
離婚半年了,我們一直有聯系,我想可能是我有依賴心理,加上他對我還是挺有感情的。一個月前,我們有一次在我家見面,隔壁之前一直在裝修,我之前也跟隔壁有所交惡。我心臟不是很好,怕隔壁晚上又要施工,而且我已經感覺心臟有點不舒服了,想讓他留下來陪我,萬一有事可以把我送到醫院。他特別無情的走了。我想也許是他的懦弱或者也許是他心里已經不在乎我了(我當初堅決離婚也是因為他特別懦弱)??傊彝κ?。第二天他又道歉。我回復:你另請高明吧。之后就再也沒聯系他,他也很慚愧,也沒再聯系我,倒是跟我媽通了電話,了解我的近況。前幾天他忽然打電話來請教我專業問題,我挺耐心的給他解答了。后來就有點想他了,這兩天我遇到點不順心的事,又開始主動給他打電話了。他自己也說請教我問題就是個幌子,是他繃不住了,很想我。但最近兩次都是我主動聯系他。我有點痛恨自己。他卻沒再主動聯系我。他的解釋是確實沒臉糾纏我了,想先自己努力,盡力從原生家庭中獨立出來,再克服性格上的弱點,再談將來。 我自己感覺戒斷前任就像戒毒,要堅持半年不聯系才能算戒斷,可我沒咬住牙又復吸了,戒起來就更難了。我有點沒信心,擔心自己遇到生活中的難題時還會找他傾訴,似乎又對他抱有了點希望。但我的理智告訴我還是要戒斷。糾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