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到底什么通俗一點_印花稅的由來是什么?
特邀律師
據我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立合同人、立據人、立賬簿人、領受人和使用人,且每種合同的稅率與納稅人都并非相同。
一、我國印花稅的發展歷史
1912年10月,北洋政府公布《印花稅法》;1913年《印花稅法》正式實施,真正的開始了中國印花稅征收的歷史。
1950年年底,印花稅暫行條例公布;1951年1月,再次發布《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印花稅法由此統一。
1958年,印花稅被并入工商統一稅,印花稅正式被取消。
1988年8月6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對購銷合同、承攬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營業賬簿、許可證照等13種憑證在全國統一開征印花稅,并于同年10月1日實行。自此,在我國稅收史上消失長達30年的印花稅正式恢復征收。
此后,2001年、2003年、2006年、2007年、2010年之后的每一年,國家稅務總局都會發布不同主題的印花稅票。
2018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與財政部聯合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國家稅務總局指出,隨著大量電子憑證的出現,難以再采用貼花的納稅方式,為降低征管成本、提升納稅便利度,并適應電子憑證發展需要,印花稅統一實行申報納稅方式是未來發展方向。
二、證券交易印花稅和股票市場
在暫行條例頒布之時,我國的滬市、深市證券交易所尚未創立。
1990年,深圳股市狂熱,多支股票價格上漲至實際價值的400%以上,隨著證券交易的日益活躍,針對證券市場的監管逐漸出臺完善,其中稅收政策也是其中一部分。
1990年5月中旬,國家體改委、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深圳證券市場進行調查。在聯合調查組的報告中,提出的一項建議就是“稅收盡快出臺”。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出臺就是用稅收來防止證券市場過熱,適度調節炒股收益和行為。
1990年6月,參照香港證券市場的經驗,深圳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對股權轉讓和個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稅的規定》,其中就包括證券交易印花稅。
同年7月,證券交易印花稅在深圳正式開征,賣出股票者按照成交金額的千分之六單向繳納稅款;11月,開始雙邊征收,買家也需繳納千分之六的印花稅。
此后,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繳納經過10次調整,幾乎每次印花稅稅率的每次變更都直接影響股市波動,下調則漲,上調則跌。
2008年9月19日,國家將證券交易印花稅調整為賣方單邊征收,稅率仍為成交額的千分之一,并維持至今。
證券交易印花稅在印花稅稅率所在的印花稅稅目中稅率最高。根據財政部相關數據,1988年至2017年,我國累計征收印花稅21450億元,年均增長19.1%。其中2017年,盡管印花稅只占總稅收比重的約1.5%,但印花稅征收達2206億元。
證券交易印花稅也是證券交易中主要成本。根據交易行為納稅,交易頻次越多,繳稅越多,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高頻投機行為,發揮調節市場的作用。現在證券資本市場是牛短熊長,證券交易稅在資本市場調控功能實際效果開始減弱,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否取消或者被代替就成了改革的方向。
三、印花稅未來的發展方向
目前,世界主要股票交易所中只有中國和印度還在征收印花稅。
1、一旦印花稅法正式獲得立法通過,長達數十年的印花稅票將正式退出歷史。印花稅改革的方向,是改變印花稅征收方式,還是取消印花稅,不得而知。
2、目前的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以穩定為主,但以后的改革方向應該是以收益決定繳稅多少,而不是行為。若是證券交易印花稅實現了改革,估計其他稅目的印花稅也會效仿。
小小一枚印花稅票,貼在文件上,證明交易公平有效,受到法律的保護,貼印花稅票就要繳納印花稅,交易中的憑證界定印花稅的稅率。先來看幾個案例,企業出現這些情況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一、某企業2019年實收資本金額為2000萬元,資本公積為500萬元,該公司2019年按規定繳納了印花稅。2020年6月該企業增加資本公積80萬元;該企業需要繳納印花稅嗎?需要繳納,屬于資金賬簿印花稅,根據“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增加的部分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
二、某企業由于資金緊張,從股東借款1000萬元,企業跟老板股東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不需要繳納!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跟個人之間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三、某企業簽署合同中注明“本合同一式三份,出讓人一份,受讓人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讓人持有的兩份合同是否應繳納印花稅?需要繳納,如果是1位受讓人,雖然保留了兩份合同,仍視作一次交易行為,一張合同貼花納稅,視作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正式簽署本,其余可作為該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僅備查留存,免納印花稅。如果另一份作為正本使用,就需要另外貼花繳納印花稅了。
印花稅共有14種應稅憑證,可以歸為5個大類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納稅人:書立合同的各方當事人
2.產權轉移書據 納稅人:書立產權轉移書據的企業和個人
3.營業賬簿 納稅人:開立并使用營業賬簿的企業和個人
4.權利、許可證照 納稅人:領受并持有權利、許可證照的企業和個人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納稅人: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應稅憑證的企業和個人
印花稅免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家稅務總局推行的關于印花稅的各項政策,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促進區域發展、企業轉制升級普惠政策,與三農相關的優惠,與住房相關的優惠,與交通運輸、商品儲備相關的優惠,與文化、教育、體育相關的優惠,社會保障類優惠,與金融資本相關的優惠等,都是屬于印花稅免征的范疇。
印花稅關鍵點
1.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2.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
3.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
4.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量及國家牌價計算金額;沒有國家牌價的,按市場價格計算金額,然后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5.對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保險、銀行借款等,辦理一項業務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的,只就合同貼花;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以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應按規定貼花。根據規定,凡屬于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貼花。
6.已貼花的憑證(包括合同),修改后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7.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新成立的公司,馬上要交的印花稅為:實收資本到帳后要按實收資本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如有資本公積的話還要加上資本公積賬戶的金額一起。啟用賬簿后按照5元一本貼花。營業執照按5元一本貼花。 公司成立后有業務發生,所簽訂的業務合同如果在印花稅條例里面所列舉的范圍內才需要繳納印花稅。 實際操作中應注意:
1.如沒有發生業務或者發生了業務但該業務合同不屬于列舉范圍內的則不需要交印花稅。
2.如有發生所列舉的業務即使沒有簽訂合同(如有發生采購但沒有簽訂合同),稅務機關也有權根據相關憑證、單據征收其印花稅(站在稅務局角度來說)。
3.合同不管是在境內簽訂還是在境外簽訂,只要該合同受境內法律保護,在境內行使權力就要在境內繳納印花稅。
4.印花稅的納稅人為簽訂合同的雙方。即簽訂合同的雙方都需要繳納印花稅。
5.如預期不繳納印花稅,稅務機關有權追繳其稅金,并會加收罰款及滯納金(征管法規定)。 條列列舉的有13項(包括上述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和賬本,執照的貼花)要繳納印花稅,分別為 : 1. 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 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 0.3 ‰ 貼花 立合同人 2. 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 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 ‰ 貼花 3. 建設工程勘察 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 0.5 ‰ 貼花 4. 建筑安裝工程 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 0.3 ‰ 貼花 5. 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 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按租賃金額 1 ‰ 貼花。
6. 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 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 0.5 ‰ 貼花
7. 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 費用1 ‰ 貼花
8. 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包括融資租賃合同但不包括 銀行間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 0.05 ‰ 貼花
9. 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按收取的保險費收入1 ‰ 貼花
10. 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按所記載金額 0.3 ‰ 貼花
11. 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按所記載金額0.5 ‰ 貼花
12. 營業賬簿 納入會計核算的生產、經營用賬簿 記載資金的賬簿 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 額0.5 ‰ 貼花。 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
13. 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按件貼花5元
我相信絕大部分股民都希望取消股票的印花稅,不過,從目前的稅收政策來看,現在已經對小微企業減稅了,如果再取消股票的印花稅,那國家稅收會減少不少,所以,取消印花稅目前是不太現實,能降低印花稅就已經很不錯了,為什么要降低印花稅呢,原因以下幾點:
一、印花稅相比券商傭金來說,費率太高!
目前各大券商的傭金費率在萬2左右,而現在A股的印花稅依然是千一,是券商手續費的5倍,廣大投資者繳稅的成本竟然比實際交易成本還高,這顯然是不合理的,我覺得應該跟券商的手續費保持一致,至少應該降低一半吧。
二、可以把降低印花稅作為支持科創板的利好消息推出:
科創板第一批受理名單昨天已經公布,科創板上市已經箭在弦上,在科創板推出之際,如果財政部能夠把股票的印花稅降低一點,相信會對市場形成巨大的刺激作用,場外資金會紛紛進場,屆時,科創板將會受到資金追捧。(不知道有關部門能不能看到我的建議,哈哈)
三、取消或降低股票印花稅符合國際慣例:
全球資本市場目前只有不到20個國家在征收證券印花稅,而且費率比較低,美國、德國、新加坡等國家沒有印花稅,意大利的印花稅只有萬分之0.5左右,所以,A股取消或者降低印花稅其實也是符合國際資本市場的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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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我上去,讓更多人看到,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