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后拖欠經濟補償金_公司拖欠工資離職補償金有多少?
特邀律師
1、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后去你公司調查了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根據見參考部分)。
對于這個問題,關鍵是要看員工在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或者說提出離職的時候,是否明確指出了,是因為用人單位經常拖欠工資,所以才導致員工提出離職。如果明確了用人單位存在這種過錯而離職的話,那么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但是有些時候勞動者在提出離職的時候往往忽略了這一點。比如,在離職申請上只是籠統的寫自己要離職或者有的干脆寫的是因為自身原因而提出離職,那么這種情況下,無法體現出用人單位存在過錯,那么原則上這是屬于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按照法律規定,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所以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拖欠工資,或者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或者沒有上社保的這些情況,勞動者想提出離職的話,必須要在書面的辭職報告上明確指出,是因為用人單位存在上述過錯,所以自己才不得不離職,只有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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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題意分析,您離職了巳與原公司脫離勞動關系了,老板當然不發工資了。但問題是"離職”有多種含義:a,如你被公司正常辭退了,那當然公司不但要付清你在職時的所有工資,還得按勞動法規定,凡你在公司任職每滿一年賠償一月的工資。
b,如你按勞動法規定提交辭職書3O天后,無論是老板批準與否,辦好所有手續均可走人,公司前期所欠工資和當月工資理應結清予你,如老板不發,你可去公司所在地區勞動仲裁,討回公道。
C,自說自話沒有任何理由和書面辭職報告,就隨意離開企業,去其它公司處就職,那當然老板不發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并且拒不發和補償可以聯系勞動仲裁部門幫忙!具體賠償多少要看公司了,一般補償標準如下:
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公司拖欠工資的賠償標準:
1、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 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 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 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每個勞動者都要更加好學起來,不管是否離職,公司拖欠工資的時候,我們千萬別用極端的言行毀了自己的有利地位。要記得理占始終都是站在付出了勞動的一方。員工要學會拿起維權的武器處理勞動爭議糾紛。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結清工資。除雙方約定的以外,一般應當在5日內結清,工資計發至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之日。 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可以去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和賠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還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有些人說了:就算申請勞動仲裁成功了,但是公司都不履行勞動仲裁支付我們的工資,還有什么辦法?你不用怕,還有強制執行這一招。具體的強制執行流程和注意事項是怎樣的?貓眼幫您找了出來:
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討要工資,申請勞動仲裁,必須要符合以下的勞動仲裁受案條件:1、申請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2、申請仲裁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3、該勞動爭議屬于該仲裁委員會管轄;4、申請書及有關材料齊備;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企業拖欠勞動者工資,只要勞動者有證據證明雙方勞動關系的存在,對于有沒有支付工資,應當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
一般來說要收集以下的證據和材料:
1、勞動爭議申訴書
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2、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
勞動者可以在企業網或者直接去工商部門查詢。
3、勞動者的身份證復印件
4、證據資料
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郵件、短信等。
并且,用人單位掌握管理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就由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掌握的勞動者檔案、工資發放、社保費繳納、勞動保護提供情況等材料,要承擔不利后果。
強制執行:
如果你的仲裁裁決書或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如何才算判決書生效呢?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之后,公司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所以公司在收到裁決書的15日內不起訴的,裁決書生效,公司還不肯支付工資的,應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首先你要寫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法院有樣本,到那抄寫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裁決書或判決書的復印件及對方的資產情況。
在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是免費,但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不是免費,需要繳納執行費,一般是有對方承擔,個別地區要求申請人先墊付執行費,執行后再返還給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以查封對方的銀行賬號、車輛、廠房、應收賬款等資產。
另外,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所以如果企業沒有按時發公司可以要求讓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資并支付相當于拖欠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