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實繳資本審查_實繳資本要在賬上放多久?
特邀律師
從2014年3月1日起,我國工商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轉變為認繳登記制度,開辦企業到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 盡管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的登記事項,由公司自愿向工商登記機關辦理備案。取消營業執照上“實收資本”項目的記載。但是對“認繳”的公司,登記機關必須如實將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在營業執照上、期限沒有具體要求,10年,20年都可以!
所以說2014年3月1日以前工商登記注冊的企業注冊資本金都是實繳制,并且向工商管理部門提供了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文件!
老的注冊政策中有驗資的要求,但是這個驗資只是驗證公司是否有相應的注冊資金,這個注冊資金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保證金,是可以用于經營活動的,并且在公司賬目中必須有準確的表示,也就是說,不可以用于其他用途,或者說不屬于公司賬目的正常來往,對于多久可以使用,實際上注冊公司完畢后就可以用了。這個驗資,就是舊的營業執照上的實收資本。
新的公司注冊管理條例已經取消了實收資本,也就是說,不需要在注冊時提交注冊資金的驗資報告了。
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工商登記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
將注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認繳制,放寬了注冊資本登記條件。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具體內容是: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工商登記改革實施后,實繳注冊資本不需到工商局做登記手續,但應在20日內登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做信息變更。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的企業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國家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建設的總體要求,推動本行政區域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第五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推進、監督企業信息公示工作,組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做好企業信息公示相關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做好企業信息公示工作。第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下列企業信息:
一、注冊登記、備案信息;
二、動產抵押登記信息;
三、股權出質登記信息;四、行政處罰信息;五、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前款規定的企業信息應當自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擴展資料:政府部門和企業分別對其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政府部門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政府部門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有權要求該政府部門予以更正。企業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但是,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更正應當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應當同時公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企業公示的信息虛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舉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予以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舉報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依照本條例規定公示的企業信息有疑問的,可以向政府部門申請查詢,收到查詢申請的政府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申請人。
工商登記改革實施后,實繳注冊資本不需到工商局做登記手續,但應在20日內登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做信息變更。網址:http://gsxt.saic.gov.cn/。輸入企業登記號和登錄密碼,修改實收資本即可。
依據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4號《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公司設立登記進行改革以后,絕大多數公司設立登記適用的是認繳制。下面我們一起來探討一下公司認繳制和相關的權利義務關系。
一、認繳制
1、認繳制不需要實繳嗎?
認繳制,不是不需要實繳。只是相較于以往的設立登記制度,可以在約定的期限前任意時間點實繳。
可以全部一次性繳清,也可以分批分次實繳。
約定實繳的期限依然沒有實繳的公司,可以向主管市場管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延期實繳。
2、怎么查詢公司有沒有實繳?
有3個途徑查詢:
公司做工商年報的時候,選擇公開實繳情況的,可以在企業信息公示系統,自主查詢。
公司做工商年報的時候,選擇不公開實繳情況的,可以向主管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詢。
查詢公司賬務和相關報表,可以獲取實繳信息。
二、股東的權利
股東實繳注冊資本的權利,股份制公司具體體現為占有公司股權的的分紅權,且同股同權。有限責任公司適用于民法通則,不一定同股同權,但約定為分紅權以實繳資本為準的,只有實繳資本以后才能獲得分紅權。
有限責任公司規定分紅權與實繳資本無關的,更多的體現為公司經營生產所需。生產經營過程需要充實資金的,股東需要按照約定實繳注冊資本。
三、股東的責任
比較直觀的責任,就是按照公司法及相關規章制度,按期繳納注冊資本的義務。
根據實際工作情況來看,這種責任更多的體現為兩方面的內容。
1、生產經營所需資金
無論是需要大量資金投入的行業,還是輕資產的行業,均需要生產經營所必須的資金支持。作為股東,有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責任。
2、償債責任
公司償債義務發生時,優先以公司資產償付債務。公司資產不足以償付債務的,沒有實繳注冊資本金的部分或者股東,以約定的認繳部分為上限,承擔有限責任。
公司注冊資金實繳是指在成立公司的時候,公司的出資人實際出資的部分。比如,某人要成立一家注冊資本為50萬元的公司,如果投資人 在公司注冊公司的時候實際繳納50萬資金, 并且這50萬資金是已經確實到賬的狀態, 那么這就屬于注冊資本的實繳。但是如果該投資人目前沒有這么多的資金,或者暫時不打算實際繳納這么多的資金, 而只是打算成立一家注冊資本為50萬元的公司,這時他也可以先認繳這50萬,并且承諾在多長期限之內將50萬元全部繳清,這種情況就是公司資本的認繳。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 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數額是沒有規定限制的,一元也可以,一個億也可以。對于注冊資本的認繳期限也是沒有強制性規定的。所以有些人開始投機取巧,認為我既然沒有期限規定,我就注冊一個注冊資本為一個億的公司, 然后承諾在100年內繳納完畢。抱有這種投資心態的人,認為這種情況下,既不違反法律規定,好像我也一直不用繳納完成。其實這種想法是大錯特錯的。
因為這種情況下,如果該公司一旦出現經營失敗或者資不抵債的情況,債權人是有權要求公司的股東或者說公司的投資人來承擔賠償責任的。這時候法律很有可能要求投資人將全部注冊資本在限期內繳納完畢,補充完整公司的注冊資本,用來償還公司所欠下的債務,所以投資人想通過這種方式來規避公司對外的債務是行不通的。
作為有限責任公司來說,一般只以公司的財產對外承擔債務。而公司的財產是由投資人的出資以及公司在經營過程當中積累下的利潤所組成的。所以如果公司在出資完成的情況下, 股東僅在出資范圍內對外承擔責任,超出的部分股東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但是當股東存在注冊資本出資不實的情況,如果公司此時資不抵債,債權人是可以要求股東來承擔這個債務, 股東所承擔的債務以其出資額為限,所以如果作為股東或者投資人來說,在認繳的時候,認繳了大額的注冊資本,勢必導致你的責任也會增大。所以這種情況下,建議投資人不要故意夸大注冊資本,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量力而行。以免使自己承擔難以承受的債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