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得超車_通過交叉路口的速度應為多少?
特邀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只有這個規定,你在哪里看到,可能是誰發揮的吧,是錯誤發揮,其實,過交通口都必須減速慢行。第五款可能說的就是第四十五條。
一般不要超過20km/h
駕駛員在通過交叉路口時必須謹慎駕駛車輛。
(1)車輛在通過平面交叉路口時要注意交通標志和指揮信號燈,服從指揮,不能搶信號和加速強行通過。
(2)汽車在進入平面交叉路口前要控制行車速度。通過平面交叉路口的車速一般不要超過20km/h。車輛要在距交叉路口50~100m時開始減速,以便達到規定的時速。當通過路面窄、盲區大的平面交叉路口時,車速要控制在5km/h~10km/h。
(3)汽車在設有快慢車道的平面交叉路口轉彎時,要在停車線以外50~100m處,按照交通標志線的要求變更車道。在快車道行駛的車輛,需右轉彎的應駛入慢車道;在慢車道上行駛的車輛,需左轉彎的應駛入快車道,決不允許在進入實線路段或交叉路口當中臨時變更車道。
(4)汽車在通過沒設交通指揮信號或沒有交通標志的平面交叉路口時,要按交通法規中的讓行規定行駛。
(5)汽車在平面交叉路口等待放行信號時,應集中精力做好準備,待放行信號發出后盡快起步,以免阻滯交通。
(6)進入環形交叉路口(環島)的車輛,應按逆時針方向繞行。行至所要出去的路口,按右轉彎離島駛出。進入環形路口的車輛必須讓已在路口內行駛的車先行,轉向信號燈按“進不開,出開”的原則運用。在有兩條或兩條以上車道的環形路口,當車輛由內側車道離開環形路的預定地點前,要先安全駛入外側車道,不能從內車道右轉彎直接駛出環形交叉路口。
正確答案是:B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六章第五十條機動車超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行經交叉路口、人行橫道、漫水路、漫水橋等,不準超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