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錢就跑路算詐騙嗎_剛借了別人的錢就跑是屬于詐騙罪嗎?
特邀律師
看到下面有一個自稱是律師的回答,就幾個字,意思是說有嫌疑。其實要我說,他就是二胡一個。
詐騙罪成立的基本條件,是要達到一定數字,并不是你借我一百,沒有給就是詐騙了。
在法律的認定上,至少要達到二萬元,才能算是詐騙。頭條上的自稱是專家的人,真的是太多了。
這個提問中,談到女人沒有離婚,與他人戀愛,又借了錢,既然是借的,即使是借款人消失了,也不叫詐騙。而且詐騙成立與否,與沒離婚和又與他人戀愛沒有必然的關系,這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都是無關的。詐騙行為與你是否結婚,是不是成為第三者沒有半毛錢的關系。借錢不還,用逃避的方式躲避還款,只能說是欺騙,再說了誰讓你沒有防范意識,讓他騙的呢?說到這里,就不得不說,為什么有的人會被騙,肯定是你想占女人的便宜,否則,你又怎么可能借給他錢呢?一個男人一天到晚想得到外塊,你不給騙有鬼啊,只要是給騙的人,都是愛占小便宜的人,萬事都有因果。你為什么覺得女人是騙了你,主要的原因,是你沒有占到便宜,如果讓你得手了,即使是女人不給你錢,你也不會認為女人騙了你,所以,你給騙是遲早的事情,因為你的心術不正,這就是愛占小便宜的后果。
我懷疑你是我借了網貸的朋友,朋友欠了網貸跟我借3w,我說沒有那么多,然后給了2000說不用還了。
其實內心是希望還的,誰的錢是風刮來的?不借你是本份,借了你是情分。你不還的話我也無所謂,還了我還挺開心的。但是還是希望能幫到你一把,在自己沒有付出巨大代價的前提下,比起3w,2000算是小損失了。
摸著良心說,等你手頭寬裕了,這個錢還是還回去比較好,親兄弟明算帳,何況只是朋友。你還了,他就當你是個明眼人咯,下次遇到困難再借不難。不還的話,確實無所謂,但是沒有下次了。
可以定為詐騙罪,不管處于什么目的情況,不正確面對目的都是不純;態度決定一切,首先正確面對債權人和法院,把自己的資金運作方向提供有說服力的還款不能的證據,真的無力還款不能,當著法院和債權人的面制定計劃還款,協商解決,而不是逃避躲藏轉移藏匿資產百般抵賴,浪費法律資源和侵犯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法律是鋼性威嚴的,不容踐踏,對已經生效的法律裁決采取逃避躲藏就是挑戰藐視法律這就是犯罪,提供不出有效的證據證明還款不能采取推脫逃避躲藏失聯這不是有主觀意識上的非法占有的詐騙又是什么,我也聽過一些債務人的狡辯為什么躲避是因為債權人上門討債不得已而跑路,我想這種說法不成立,既然債權人上門討債肯定是雙方有約定,到期了你不信守承諾也不給說法,打電話今日拖明日,明日拖后日明日何其多?你還不讓人討要債務你這那家的邏輯呀?如果我借了錢一直推脫上嘴下嘴一合我沒錢就是不還,你還不能討要說的通嗎?你愿意嗎?我一要你就跑路電話換卡微信拉黑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誰來保障?這就叫非法占有,法律制裁不光是追究老賴詐騙罪,實際他她還同時犯了拒不執行罪違法必究犯罪必懲,才能有效遏制各類違法犯罪。
要視情況而定,一種是無意,比如借錢做正當用途,并在借錢之初對方就知道你為什么借錢,在信任的情況下,主觀上并沒有刻意隱瞞,然后中途發生了重大變故,導致暫時無力償還,這不算詐騙。如果是故意,比如借錢之初就有意隱瞞,用謊言蒙騙的手段去騙得對方的信任,然后又故意玩失蹤。就應該算是詐騙了!!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剛借了別人的錢就跑”,要看是否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如借錢時是否有非法占有為目的,這樣結合相應的行為來判斷,比如其借錢說明的用途是否有虛構,如果題目的“跑”是理解為“逃避”“消失”的話,那么要看其“跑”的原因是什么。還有就是借款的數額有多大,是否符合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要求。有能力拒不執行玩消失法院都沒辦法,拒不執行罪形同虛設,才會造成今天越來越多的詐騙犯效仿,這是快速致富捷徑法律法規的漏洞。
以借錢為名,借了錢就跑了,目的是非法占有,構成詐騙無疑。 如果數額達到刑事追究標準,屬于犯罪。 刑事追究標準為三千元以上。 如果不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是真正的借錢,借錢后為躲避債務而不接電話,則不構成詐騙,不屬于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