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孩子17歲可以自己選擇_父母離婚孩子多少歲可以自己選擇?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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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歲了,已經是成年人了,他可以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也就可以按照他的意愿去做任何事的,他也就有這個權力的!
十八歲之前,父母離婚,他與父親一起生活,十八歲之后,他也是可以與他的母親一起生活的!
父母雖然離婚了,可是父親永遠是他的父親,母親也永遠是他的母親,這份父母之情是無法分割的!
十八歲了,他想與母親生活在一起,也是想得到失去的母愛,他這樣做,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做為他的父親,也該同意他的孩子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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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父母離婚孩子的選擇權,我國法律規定年滿10周歲的孩子,在其父母婚姻解除后,法院會尊重和適當參考孩子本身的個人意愿,作為判決監護人的一項依據。
判決的原則是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一般是10歲以上的孩子就可以有自己的選擇權,離婚后你們仍是孩子的父母,不是孩子跟誰的問題,而是法定監護人只有一方,即便是孩子成人了。
孩子跟誰都痛苦。因為我就是離婚。孩子跟她。孩子花了8年時間才放下,我前妻在婚的時候。我兒子半年沒叫我前妻一聲媽。還是原配好。家和萬事興。
不行,不管你多少歲,你都要選擇一個,因為你不是單獨的一個個體,你的戶口始終要落到一個戶主下面,因為你不是戶主。而且你也分不到家產,因為你沒有那個權力分家產,家產是父母的,你什么都沒有。至于生活費是父母給你的,你不是一個個體,你必須選擇一個,就算你結婚了,你都要選擇一個,不然你的戶口就沒有地方安置。
謝謝邀請;從這個提問中可以看出,你是一位善良賢惠,心存博大母愛,世界上最優秀的好母親。遺憾的是沒有維持好婚姻,不能給兩個孩子完整的家庭。否則,你的兩個孩子無疑是最幸福的孩子。
就你所提,當年離婚,每人各帶一個孩子,如今跟隨前夫生活的孩子十歲了,想跟母親生活,依法是可以的。要滿足孩子的愿望,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跟前夫平心靜氣的商量,要是前夫不同意,才選擇走法律的渠道,依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雙方對未成年的孩子,有共同擔負起撫養的義務,有保障孩子接受教育和身體健康的責任。前夫只要同意,并出孩子的撫養費,就沒有什么不可行的。這事要是放在一個有父愛,有擔當的男人身上,能滿足孩子的愿望,對孩子的成長有利,只要經常能去看望孩子,給兩個孩子父愛,就一定會同意。
如果前夫不同意,要滿足孩子的愿望,只能走法律程序,讓法院來解決這個問題。孩子已經十歲,已經具有了表達自己意識的能力,法院會根據孩子的愿望,再綜合考慮你帶兩個孩子,在生活的條件和居住的環境上,能否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才能做出是否更改孩子監護權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