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內部轉讓股權股東會決議_內部股權轉讓,還需要股東會決議么?
特邀律師
股權對內轉讓,轉讓人和受讓人可以自由約定,不需要其他股東的知曉或同意,股權受讓后,受讓股東有權要求公司變更股東名冊信息/變更公司章程進而變更工商登記,這一規定體現在《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這就避免了股權轉讓自由原則與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性的矛盾。當然,為避免出現一股獨大的情況,在公司成立之初,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內部轉讓做出高于公司法的限制性規定。
- 股權內部轉讓沒有突破人合性,一般不用股東會決議,除非公司章程對內部轉讓有特別規定。
- 股權內部轉讓后,如果要修改公司章程則需要股東會決議。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那么問題來了,股權內部秘密轉讓后,受讓股東要求變更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不通過(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決議)時,股權內部轉讓是否有效?答案應該是對內有效,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有效。對其他股東、對外不具有對抗性。
- 內部轉讓秘密進行,即不存在其他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沒有優先買權。
- 內部轉讓并經股東會討論,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同意轉讓但是其他股東要求優先購買權時怎么處理?此時其他股東是有優先購買權的。根據《公司法》七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經股東會同意的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 股權轉讓內部秘密進行,未通過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轉讓行為對外不具有公示性不具有對抗第三人法律效力。
- 股權內部轉讓時,方式可以選擇秘密進行,其他股東沒有有限購買權,免去股東會決議麻煩,存在公司章程修改難、不具有公示對抗性問題。
- 股權內部轉讓,上股東會討論,出現其他股東要求優先購買權問題。
- 股權內部轉讓方式不同其他股東的權利不同,這在公司法上是不合理的。優先購買權是股東的法定權利。
有限公司內部股權轉讓可以自由進行,不需要其他股東同意,只要轉讓方與受讓方有轉讓協議即可。因此而產生的公司股東名冊、公司章程的修改是不需要股東會決議的。至于工商局說需要股東會決議本無依據,但基于其實踐操作,必須提供的話也不難。
如果公司章程是否另有約定,如果沒有,就股東會決議的做出,以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就可以通過啊,騰訊眾創空間比如:AB持股已經達到65%,如果召開股東會,肯定會通過的,即便CD不同意,所以你倆可以召集股東會并通過決議。 另外,你們的股權轉讓不是對外轉讓,所以無需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
感謝邀請,超過《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由此可見股東內部轉讓股權不需要股東會決議同意一致通過具有法律效力;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