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況下禁止超車_哪些情況下不準超車?
特邀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情況不能超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第五十九條 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機動車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應當減速慢行,并鳴喇叭示意。《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第十八條 作為處理依據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的違法行為記錄資料,應當清晰、準確地反映機動車類型、號牌、外觀等特征以及違法時間、地點、事實。第十九條 自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違法行為記錄資料之日起的十日內,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記錄內容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后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作為違法行為的證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主要有四種情形。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 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1)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2)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3)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4)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1)前車正在左轉彎、調頭、超車的。因為超車時,后車都是從左側超越的,遇有上述情況,后車再想超車就可能與前車相撞。(2)與對面來車有會車的可能。在這種情況下決不能逞一時之快,以免發生車禍。(3)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普通車輛遇到這些車輛應當讓其先行,這些車輛在執行任務時享有優先通行權。(4)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等沒有超車條件的路段時不得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