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員能不能買社保_服刑人員能繼續買社保嗎?
特邀律師
服刑期間不能參加社會保險也不能享受社保待遇。《保險法》規定:參保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間終止醫療保險關系,不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繳納醫療保險費,不累計計算繳費年限;服刑期滿釋放或假釋后,憑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續保手續,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并可接續服刑前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刑滿釋放或假釋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
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不能繳納社保,出獄之后接續繳費,和入獄之前的繳費合并計算。
服刑人員刑滿釋放后可以繼續交納社保。
1、國家對服刑人員養老保險有相應的規定,職工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或勞教期間,個人帳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并繼續按記帳利率計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后,個人帳戶儲存額按銀行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2、職工被判刑或勞教,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后釋放,“中人”繳費年限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按第35條規定處理。 "中人"繳費年限不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3、職工退休后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勞教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釋放恢復政治權利或勞教期滿后的基本養老金按服刑、勞教前的標準發放,以后按規定正常調整。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未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緩刑期間基本養老金不作調整。
服刑人員可以正常領取社保。
服刑人員的社保是屬于國家合理的權益當中,當服刑人員達到退休年齡以后,可以按照當年的社保繳納情況領取退休金。
服刑人員的社保是中斷的。服刑期間,既不用繳納社保,也不能領取社保
現在被關在監獄里的犯罪人員可以購買養老保險嗎?現在還在服刑期不可以交納保險,親屬也不可以為其購買。第一,根據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服刑人員有服刑期間停止繳納社會保險。第二,服刑期滿后,無論他在哪個單位做什么工作,可以交養老保險。第三,刑滿退休后,根據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按照社會保險的統一發放指數可以領取一定的保險金。法律無禁止為服刑人員購買養老保險的規定。部分省市曾出臺過政策,對被判刑或者勞動教養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其刑滿、勞動教養期滿時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應繼續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退休時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勞動教養期滿時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且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被判刑或者勞動教養的,其刑滿、勞動教養期滿后,按標準恢復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建議你向所在省市的相關部門進行咨詢
服刑人員刑滿釋放后,可以辦理退休或繳納社保。刑滿釋放人員可以享受公民的權利和義務。這在我國憲法中有明確規定。囚犯刑滿釋放后,如果他們在服刑前已經繳納了他自己的養老保險,如果他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且養老保險繳費達到15年或以上,他們可以根據社會保障條例退休。如果服刑前未繳納養老保險,可以和其他人員一樣,服刑后持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或鄉鎮社保機構辦理養老保險繳納手續。支付15年后,就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囚犯服刑后,作為普通公民,應該得到社會的理解、寬容和尊重。雖然他們已經服刑,但他們是對過去錯誤的懲罰,已經承擔了相應的后果。服刑后,他們對過去的錯誤有了深刻的理解和反思。他們已經從以前的囚犯變成合格的公民,并重返社會。作為社會成員,他們依法享有國家法律上的公民的權利。因此,對于這些人來說,社會應該繼續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幫助,使他們能糾正過去的錯誤,在生活中關心和支持他們,使他們能夠自食其力,平等對待他們,讓他們感受到家庭和社會的溫暖,幫助他們重新獲得生活的信心和勇氣。服刑前支付和釋放后支付期的累計計算,服刑前沒有固定的年限。刑滿釋放后,可以重新申請繳納社會保障費,符合規定的退休條件,仍享受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