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能辭退孕婦嗎_公司能辭退懷孕女職工嗎?
特邀律師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我懷孕期間公司倒閉了,公司需要賠償我什么嗎?比如社保的繳納問題,在公司已經任職很多年了。如果遇到這種情況,那么確實是比較麻煩的,當然你在懷孕期間公司倒閉了,那么你的勞動合同關系就應該是屬于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么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你可以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
這個經濟補償將根據你在公司所工作的年限來決定,當然你在你的所在的工作單位只工作了兩年,那么你依法只能夠獲得兩個月左右的一個工資補償待遇。除此以外,如果你在公司正常參保了,失業保險,那么因為你在公司僅僅只工作了兩年,所以說你的失業保險的參保年限可能也只有兩年,所以最終你領取失業金的待遇大概也就是4個月到6個月之間的一個待遇標準。
但是由于你所在的工作單位倒閉,就會導致你是生育保險的中斷,如果說你在妊娠之前生育保險沒有滿足連續交費12個月這樣的一個要求,那么很明顯你是不能夠享受到生育保險的待遇的,所以說盡量還是選擇一家新的工作單位,或者說經常選擇一家人力資源公司來掛靠,不要讓自己的生育保險出現中斷,那么這樣的話你才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險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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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懷孕期女員工,也可以做到一分補償金都沒有的。
只要是懷孕女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中關于辭退的任何一條規定,那么用人單位都可以免責的解除勞動合同,而不用支付補償金。
這在法律是也是受支持的,這也給用人單位和懷孕員工分別提一個醒。
對于用人單位來說,不要談三期女員工色變,認為他們是不能碰的一個群體,導致在用人上再三考慮,故意不招錄,其實也完全不用那么謹慎,這類員工該辭退的還是會要辭退的。
對懷孕女員工的警示則是,在懷孕期間也要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不要因為懷孕就可以為所欲為,以為公司不能把你怎么樣就挑戰公司的制度,其實嚴重違規公司有證據的話也是可以直接辭退的。
最近山東的一個孕婦案例可謂是這類事件的反面教材。這個山東女員工在懷孕期間被公司辭退,不僅沒有要求到經濟補償金,最終還被公司以曠工導致公司損失為由,要求給賠償公司13萬,沒有補償金,反倒要賠錢,這可能讓很多人大跌眼鏡,但最終法院卻判決支持公司的決定,也因此這事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
這個案例中很多的細節并沒有披露,具體員工在理還是公司在理我們也不好判斷,但法院既然這樣判決,證明員工方有很多失理的地方,不因為是孕婦就可以免去這個失職。
作為我們來說,從這個案例中可以大致了解到,三期女員工也絕非是不能碰的重點保護對象,只要有理有據,公司不僅可以無責解除孕期女員工合同,甚至都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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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前解散或注銷是勞動合同終止的合法原因,即使是孕婦,勞動合同也會因公司解散而終止。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當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員工在你們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你們公司可以自愿給予更多補償的。 關于是否賠償三期工資的問題,我認為是不需要的,因為你們公司是合法終止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的規定補償就行了
我是一名在2019年經歷了被裁員兩次的“倒霉孩子”,就這個問題,我講一下我的看法和經歷。
首先,要說明一點的是,孕婦屬于“三期”特殊人群。不論什么時候裁員,裁掉孕婦都屬于不理智之舉。所謂“三期”為:孕期,產后恢復期,以及哺乳期,這三期的女員工,不得以非正當理由進行裁員,除非企業破產等原因,即便是出現破產清算,也要按照法律規定,和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予以相應的補償。
我所了解的是:出現上述情況,被裁員,需要一次性補償員工到哺乳期結束。
常規的裁員流程為:企業因經營不利需向上級公會提出裁員申報,獲批后進行人員名單確認并上報,避免三期女性員工裁撤。
其次,正常員工裁員,需提前一個月向員工下發書面通知,且按照在司工作年限予以折算成月工資進行賠償,及大家所說的N個月工資,不足半年按照半年計算,滿半年按照一年計算。
如不提前一個月,需要在N的基礎上增補一個月工資做為補償。
三期人員,需按照N的計算方法乘以2,也就是2N,同時按照相應的截止哺乳期(法律規定產后一年時間)結束發放一年的響應工資進行補償。具體額度請咨詢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最后,因為疫情原因導致企業效益低迷,這個問題目前在很多行業都已經出現了,相信困難是暫時的,有的地方已經出臺了一系列的保護措施,相信寒冬回過去的。
按照勞動法是可以的,公司倒閉屬于正常解雇勞動合同,按勞動法賠償n+1月工資,n為工作年限。你雖然懷孕未上班但仍然屬于公司員工,享有公司員工的正常待遇。但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很大問題,企業倒閉必須清算,首先必須賠償銀行貸款,然后才是員工。倒閉的企業一般欠銀行的錢或者提前進行了資產轉移,作為有限公司只能以公司的資產最為最高限賠償,不能把股東怎么樣。所以獲得賠償很難,如果有協商解決的機會,建議協商解決,能拿多少算多少
懷孕期間,公司倒閉的賠償標準:
《公司法》第187條規定,公司破產的,應該支付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如果是國有企業,按照《國務院關于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規定,國有企業破產的,應該給予職工破產安置費,標準原則上為破產企業所在地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計算。
因此,國有企業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公司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但是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女職工的費用有:破產安置費,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和法定補償金,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報銷等。其中,職工工資包括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如果是私企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一樣享受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勞動保護,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遇企業破產,女職工生育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企業應當將其工資、生育醫療費用及有關福利待遇等計算至哺乳期滿(即孩子一周歲止)并在與女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時,連同經濟補償金等一次性支付給女職工。
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生育醫療費用及有關福利待遇等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規定執行。 如果該企業已為職工投生育保險,女職工生育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應依據《生育保險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女職工的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可由女職工本人持有關生育證明到當地社會勞動保險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