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同等責任_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同等責任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交強險應當賠償,根據交通法,“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并沒有規定必須發生碰撞。保險公司只能對事故原因和責任認定提出異議,但不能因為沒有發生碰撞而拒賠。
可以讓對方起訴你和保險公司,如果法院認可保險公司的異議,那么你也沒有賠償責任,如果不認可,會直接判保險公司賠償的。
如果同等責任,根據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賠償方案。
如果雙方情況差不多,例如雙方都是機動車,那么責任的承擔比較簡單,各自的損失分別計算,然后雙方各自承擔其中的一半。例如甲乙雙方都是機動車,交警判定同等責任,甲總損失10萬,乙損失六萬,則甲承擔乙的損失三萬,乙承擔甲的損失五萬。兩相折抵,乙付給甲兩萬,然后各自承擔各自的損失即可。
如果雙方情況不同,例如甲方是機動車,乙方是行人,則判定的時候一般是同情,照顧弱者,機動車一方多承擔百分之十。例如,如果車方沒有損失,行人損失十萬,那么同等責任情況下一般會判定車方賠償總額的的百分之六十,例如,假定車方損失兩萬,行人損失五萬,交警判同等責任,那么總損失是七萬,一般應當由車方負擔4.2萬,行人負擔2.8萬。也就是說,車方除了負擔自己方面兩萬外,另外賠償行人2.2萬,行人剩余的2.8萬自己負擔。
例如,《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超過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部分,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賠償責任;
(三)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賠償責任;
(四)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其他各地也有類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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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傷害,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就應當認定工傷,從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具體來說,應當符合以下條件,才能依法認定工傷:
- 屬于正常上下班,即沒有遲到早退;
- 在合理的上下班路線,即沒有無故繞遠路或者去玩;
- 在交通事故中,本人不負主要責任及以上。
如題所述,交警定了同等責任,滿足上述第三個條件。因此,如果該起交通事故同時符合上述另外兩個條件,那么就能依法認定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也不能免除侵權人的賠償責任,死者家屬同樣可以要求事故他方在責任范圍內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交通肇事罪中的同等責任:是指事故雙方的過錯相等。所謂的“同等責任”,沒有具體的操作便準,這要根據交通事故當中,事故雙方當事人的主觀過錯以及客觀上造成的后果來判斷。
在多人交通肇事情況下,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中的“同等責任”與刑法中交通肇事的“同等責任”并非同一概念。需要根據具體案情,將被告人的具體責任形態進行重新認定。
交強險在雙方均的責任的情況下,是可以在交強險保額內互賠,超出交強險保額的需商業險來賠償,保險公司會依責任認定書上的比例來賠償,如果負50%責任,自己保險公司承擔50%,對方的保險公司承擔余下的50%.商業險會涉及到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理賠。
交強險只要有責任(次責、同責、主責、全責),在強制三責險中的賠付金額是一樣的,因為強制三責險只分有責和無責。強制三責險有責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超出雙方應由強制三責險承擔的部分,你和對方按責任比例承擔損失。
商業三者險是保險公司為第三者的損失 承擔責任的保險險種。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 、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車輛發生
意外事故而遭受損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車損險: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在駕駛保險車輛時發生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車輛受損,保險公司在合理范圍內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