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臨時土地使用證算違建嗎_臨時土地證過期了算違建嗎?
特邀律師
這不能一概而論是不是違章建筑,要看你建設的房屋是否符合當地城鄉規劃,有沒有批準手續或有沒有違反指定的土地用途。自己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內建房不算違法,但是違章,有了國有土地使用證還要辦理房屋的規劃許可證,有了土地證、規劃許可證,再到建設局辦理施工許可證,這樣建房才是合法的。
不想亂來
有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使用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并按審批的相關參數要求所建的農房,才不是違章建筑。只有集體土地使用證的,就是農房建設手續不齊,當然是違章建筑。
這是曾在鄉鎮管理過農房建設審批工作多年的筆者,結合政策和工作實際給出的答案。
第一,集體土地使用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雙證”齊全,是對農村建設管理最基本的要求。
集體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宅基地的合法性,是農村建房最基本的一個手續,建房所使用的土地不合法,就是違規或違法用地,地都不符合規定的或不合法了,所建的農房自然就不是有問題了的,所以違章違法用地往往與違法建設合一起。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是說明房屋建設合法性審批的問題,是在“地”合法的基礎上、宅基地已通過審批的基礎上,才能進行建設審批。沒有通過建設審批而修建的房屋,同樣也就沒有取得合法的身份。
特別提醒,當農村建設管理愈加嚴格的當下,集體土地使用證、鄉村規劃許可證“雙證”齊全才能動工建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另外,雖然“兩證”齊全,但不按證上所審批的情況建房的,也是違章違法建筑。
第二,對于所建時間超10年的只有集體土地使用證的農房,雖是違章建筑,但原則上已可以確權。
這里說的是農村群眾唯一的住房,不包括別墅。這其實是妥善解決群眾的實際問題,也是尊重歷史的體現。對于這一類只有土地證的農房,筆者這里已集中解決了兩次,其中一次就是已開展的農村不動產統一登記,對這類手續不齊的農房,原則上都是按實際修建的情況進行確權登記,群眾反響也很好。
(本文圖片來自網絡)
一般來說,有土地證的話,不是違建。通常那種應該審批沒有審批,應該辦房產證的沒有辦理,不應該加建的加建,不應該在耕地上建房卻建了,都是違建。
臨時土地使用證土地上建造的應是臨時建筑。不應該是永久性建筑。所以過期地上房子基本也是要拆除的。
200年?天啊,你在東漢末年就活到現在,都快2000歲了,真是時間第一長壽之人,可以成功入選吉尼斯紀錄了。恭喜。
首先謝謝邀請!
關于這個問題有點專業,必須嚴肅回答。
第一,要明確告訴你的是,有土地使用證沒有房產證的建筑,不屬于違法建筑。
這是有國家明文規定的。因為你已經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權,你可以自己做主建房還是干其他的。對于這一點,你可以放心。
第二,關于這樣的建筑在拆遷房屋時有沒有補償的問題,這是有一定分歧的。在這種情況下沒有房產證,也應當對坐落的土地進行補償。具體做法呢可以參考周邊的土地成交價格,補償標準可以按照對土地價格的補償標準確定,從而進行評估的。
第三,特別要提醒你的是,你還是要加緊去辦理房產證的。只有拿到房產證以后,你的房子才有法律的保障。如果你的房屋總在有分歧的前提下去進行一系列的事情辦理,那是很麻煩的。你的當務之急就是先把房產證辦好!
所以,你趕緊去辦理房產證吧。有了房產證,你在遇到拆遷也就理直氣壯了。
我的回答就到這里了。
謝謝你!
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