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能否擔任董事_公司股東是企業負責人嗎?
特邀律師
謝謝公司法專業律師王昌來的邀請,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并不一定必須由股東擔任,但實務當中往往董事長都是由股東擔任,而且都是大股東把持。
首先關于董事長的選任規定: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 其次《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 (十)修改公司章程;
由此可以說明,公司董事長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而章程的修改以及董事成員的選舉和更換均由股東會通過表決即可,所以對于董事長是否必須為股東并沒有做出限制性規定,據此可見董事長并不一定必須為股東。
反向推導董事長并不一定必須為股東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董事長:
-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值得注意的是該條規定中沒有說到如果不是公司股東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或者董事長。
結論,雖然公司法并不禁止非股東人員擔任公司董事或者董事長,但是實務當中往往董事席位均由大股東把持操控,因為董事席位乃股東之間必爭之地。
公司股東不一定是企業的負責人。股東是公司股票的持有者,持有公司股票,股東具有一定的權利,比如表決權,分紅權,監督權等等。
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于持有股票份額的多少。一般持有比例在半數以上,基本就能控股了。
企業的負責人對外是法人代表,對內是董事長和總經理,對企業內部負責監督的是監事。懂事長一般都是企業的大股東。如果一個股份制企業,作為公司的創始人,老板,懂事長,如果不能實現控股的話,恐怕很難管理好這家公司,因為一些大的經營決策,必須掙得公司大股東、控股股東的同意。
單從股東本身的角色來講,他只是持有一定公司股票份額的自然人、機構或法人。在持有股票的同時,既有相應的權利,也有一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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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公司股東股權比例;
其次要看公司章程約定內容;
如果大股東在股東會中可以依法、依章程的規定左右董事長任命,那么股東會也就是個形式而已;
當然,依法而言這個形式沒走肯定是可訴的,但訴訟成本擺在這,再考慮一下大股東的絕對地位所以很可能不需要多此一舉了。
綜上,小股東如果要維權的關注方向更合適放在侵占公司財產這個點上,一點破全局!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董事,又稱執行董事,是指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占據董事職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股東和董事的區別:
1、股東是只要參加某個公司的利益銷售就可以是股東,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
2、職權不同,股東會(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東大會(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權力機關,其組成人員股東是公司的投資者,也就是公司是他們花錢設立和維持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是非常設機構,一般是一年開一次會議,當然公司章程可以自由規定時間,也可以召開臨時會議,不過要有合法的召集人和法定和約定的原因。
所謂董事,前題是對公司持有一定股份的股東,如果不是股東,就不能成為公司的董事。在公司股東較少的情況下,可以不設董事會,不選舉董事長,改設執行董事,行使董事長的職責,也就是企業的法人代表。
董事是根據公司章程由股東委派的股東代表,也就是說董事代表的是股東的利益,行使的是股東授予的權利.
從這一點來講,董事不是必須為股東.
根據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也就是說法人代表由公司決定(三選一),而并沒有限制必須是誰.
現在可以看出,董事是由股東選派,董事長由公司章程決定產生辦法.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也就是說任何一個人都可以不必是股東,只要他能代表股東利益.
只是,在實務操作過程中,股東代表一般持有公司股份,而董事長一般在董事中產生,而經理一般僅負責經營.因為,沒有股份的話怎么可能與公司利益一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