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_合同行為和民事行為的關系?
特邀律師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法通則》所采用的,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實行為;同時民事法律行為是合法行為,以適法性的特征,不包括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為。嚴格提法就是“法律行為”。中國《民法》稱民事法律行為就是公民或法人(民事主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因此,合同行為是民事主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行為,合同是否合法,是待定民事行為,不能認定為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行為包含民事法律行為和民事事實行為。
01民事法律行為(以下簡稱“法律行為”)和民事事實行為(以下簡稱“事實行為”)的概念
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件,即無意思表示,就不存在法律行為。說的通俗一點,行為人做這件事的事情,其心里期望能達到法律上的一個效果。比如合同、遺囑等等。
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要件,即無論是否包含意思表示,只要行為人的行為被法律認認定就可以,比如無因管理、創作作品等等。
02舉例子教大家學會辨別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
我為了戒除我的網癮,將我的蘋果11手機拋棄進垃圾桶。15歲的王某拾到我這個手機,并找到自己的好友16歲的朱某,朱某把自己的電腦給王某,王某把這個手機給朱某。
分析:
1、王某拾到這個手機,從法律上講屬于“先占”,只要有這個行為,即使王某沒有任何的意思表示,法律依然賦予其法律效果:王某取得了這個手機的所有權。先占就是我們所說的事實行為。
2、王某和朱某互易是兩人意思表示的結果,兩人的互易行為屬于法律行為,如果兩人沒有意思表示,是不可能完成這個互易的行為的。因此互易是法律行為。
結語
從上面概念和例子中,你是否明白了民事事實行為和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別了呢?
我再出一題來考考你:我自己在農村的宅基地上建造一間房屋,是事實行為還是法律行為?有興趣的網友請留言一起討論。
民事法律事實和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別在于: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劃分的“標準時刻”不是行為做出時,而是其效力確定時(只有這時才是穩定狀態)。如果可以產生完全的法律效力,這種表意行為就是民事法律行為,否則就是民事事實行為,不管其中是否有當事人的意思表示。
1,定性不同:民事法律事實是根據民法的規定,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的客觀情況。而民事法律行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具有法律約束力,屬于合法民事行為。
2,內容不同:不當得利、無因管理行為,民事主體所進行的生產、創作、發明創造等活動,都是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生的民事事實行為。而根據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需要一方還是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為可分為:單方行為、雙方行為和多方行為。根據其是否必須采取法律規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要式行為和不要式行為等等。
3,法律后果不同:民事法律事實的出現可以引起不同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即民事權利義務的產生。民事法律關系的變更即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內容或者客體的變化。民事法律關系的消滅即民事法律關系不復存在。而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沒有法律約束力。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擴展資料2、有意思表示。單方法律行為,當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為既告成立;雙方法律行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時法律行為方告成立。3、標的須確定并且可能。標的的確定,指關于標的表示須達到能被具體認定的程度。認定標的確定與否的時點,通常為行為成立時。標的可能,指標的在客觀上須具有實現的現實性。2、在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事法律行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另一個問題里就見過你誤人子弟。法律事實分為事件和行為。行為分為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事實行為【不是題主所說的“民事行為”分為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事實行為】至于成立要見與生效要見之區分法律行為的成立要見有兩要見說、三要見說,大陸通說是后者,即當事人、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標的生效要見在不同的法律行為中表現不同在沒有效力瑕疵的情況下,一般的法律行為在成立的同時就有效了。
表意行為即是民事行為,表意行為與事實行為的區分
1、事實行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而民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
2、事實行為依法律規定直接產生法律后果,民事行為依據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效力。
3、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發生法律規定的效果,民事行為的本質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實構成。
4、事實行為的構成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而民事行為以行為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為生效條件。如:先占、加工、無因管理行為、遺失物的拾得行為、埋藏物的發現行為以及債權標的物的給付行為等均屬于事實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的關系時,可以知道,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并不具有產生、變更或消滅法定民事法律關系的意思,只是客觀上由于法律的規定而產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為。
事實行為大多數情況下是指合法行為,“例如遺失物之拾得、標的物之交付等”,它們都屬于民事合法行為,“均能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化,在當事人之間發生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效果”。
合法性并不能將民事法律行為同與其相對應的事實行為區分開。
相反,民事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相區別的根本標志在于是否存在意思表示,也即要看法律后果的產生是由當事人的主觀意思表示,還是法律的客觀規定。
1.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事實行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當事人實施行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2.法律行為依行為人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效力;事實行為依法律的規定直接產生法律后果。 3.法律行為的本質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實構成;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發生法律規定的后果。
4.法律行為以行為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為生效要件;而事實行為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5.法律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事實行為包括無因管理行為、正當防衛行為、緊急避險行為和侵權行為等。
1、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法民事行為.2、民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不包括侵權行為、違約行為、無因管理行為等事實行為。
事實行為與民事行為的主要區別:(1)事實行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民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2)事實行為依法律規定直接產生法律后果;民事行為依據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效力。(3)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發生法律規定的效果;民事行為的本質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實構成。(4)事實行為的構成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以行為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為生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