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沒拿到工資沒有勞動合同_沒有簽勞動合同,老板不發工資怎么辦?
特邀律師
學點法律知識,很有必要,點擊“關注”本頭條號:合勝法律網(官方頭條號),帶你了解更多好玩、實用的法律知識!如遇法律問題也可以隨時聯系我們(網頁搜索聯系方式),做你身邊的法律顧問,你合法權益的護航者。
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彼此的權利義務。用人單位需要按時發放工資,不發工資是違法行為。沒有合同拖欠工資不給怎么辦?
沒有合同拖欠工資不給怎么辦
未簽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服、工作往來信息、證人證言、錄音等可以證明你存在勞動關系證據,要求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如果不給的,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仲裁程序:
一、受理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收到申訴書的七日內,決定受理立案與否。決定立案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向申訴人發出書面通知,同時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訴人。申訴人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后應當按要求繳納仲裁費,補充相關材料;被訴人在收到應訴通知書后應當按要求繳納仲裁費、提交答辯書和相關材料。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指定仲裁員,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其中一名為首席仲裁員。對事實清楚,案情簡單,適用法律法規明確的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可指定一名仲裁員獨任處理。
二、審理
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于開庭四日前,將仲裁庭組成人員、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接到開庭通知后,應當準時參加仲裁庭審。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開庭期間未經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作缺席裁決。
三、處理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實行先行調解原則。當事人愿意調解的,仲裁庭應當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送達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進行仲裁。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對生效的調解書或裁決書,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雙方當事人對爭議事項可以自行和解。自行和解的案件由申訴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辦理撤訴手續。申訴人也可自行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辦理撤訴手續。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案。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適當延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因請示待批、工傷鑒定等影響仲裁辦案正常進行的客觀情況,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批準后,仲裁時效中止。仲裁時效中止不計入仲裁辦案時效內。因被訴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仲裁文書需采取公告送達的,公告送達期間不計入仲裁辦案時效內。 勞動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三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組成仲裁庭。仲裁庭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現在沒有臨時工的說法了。只要是員工,入職一個月以內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入職一月以內沒簽合同的,給與兩倍工資的賠償。
建議你們拿好證據,只要是在這上班的證據都可以的,去社保局投訴,甚至仲裁,甚至起訴,一步一步看。
一般來說,你一投訴企業就老老實實的給你們發了。
你據此離職的話,甚至還可以拿到一筆經濟補償金。
有不明白的問題再問我,歡迎咨詢!
一.對于單位拖欠工資的行為,您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題主問題里面包括兩個法律屬性完全不同的問題:
一是如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是身無分文如何度過疫期困難。
看了題主的簡介,家庭和事業都有些不幸。
如果題主是講述自己的遭遇或困難?因為疫期用人單位都沒發放勞動報酬,此時討論勞動維權不合時宜。因此建議題主向所在的(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提出書面的救助申請,應該會有人管這事。
如果題主是替他人申訴‘’不法待遇和生活困難‘’,建議題主向他人提出如下建議:1.此特殊時期不宜勞動維權。2.平常生活中要留點積蓄以備一時急需。3.向政府提出書面救助申請。
另外,不論是題主或是他人面臨這當下的特殊困難,都應首先得自己去想辦法解決困難。當自己實無能為力時,才可向政府或社會求助。這一點很重要,如果總是認為政府、社會應當如何如何,就會慢慢地形成“政府或社會依賴癥”。如果一個人處處依賴他人,那么他肯定會過得心累。切記!
你這個事,如果有勞動合同,就可以直接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老板支付工資的。但偏偏你沒有勞動合同,所以你就不能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了,你得先去勞動局做一件事,就是證明你跟老板的公司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系,然后才可以主張工資的事情。也就是說,老板的公司沒有跟你簽勞動合同,你必須首先證明你是老板公司的員工才行,不然你投訴都不行的。所以,接下來請按照我說的順序去做,我覺得應該對你如何維權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
你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收集與工作相關的所有證據。記住,你沒有勞動合同,所以缺乏最有力的維權證據,因此想要維權,你就必須準備好必要的證據。你準備的證據必須是跟你和老板的公司都有關系的東西,比如工資條、考勤記錄、工牌工服、銀行工資發放流水、公司拖欠工資的通知、錄音或工作聊天內容、證人證言等等。反正有多少證據你就收集多少,只要是能證明你和公司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資料都可以收集起來,越多越好,越充分越好。
第二步就是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確認你與老板的公司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系。這個其實不難的,只要你的證據準備的夠充分,一般來說認定你與老板的公司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系是必然的。當勞動部門認定你與公司的事實勞動合同關系后,關鍵就是下面的第三步。
第三步:提出權益主張和訴求。這一步是最繁雜的,涉及到的情況不同,可能你能夠要求的權益和訴求也會有很大的區別,所以必須分情況討論。
請問你在老板的公司干了多長時間了?如果你在老板的公司干的時間不超過1年,那么由于老板沒有跟你簽勞動合同,所以除了拖欠的工資可以追討外,你還可以要求老板支付未簽合同的第二倍工資。比如你從2018年9月1日給老板干活的,一直干到現在2019年6月9日,期間老板從未給你簽合同,那么你現在就可以要求老板支付你未簽合同的第二倍工資,從2018年10月1日起到2019年6月9日這期間共計8個月零9天,都必須再支付你一倍的工資。這樣算下來你一次性可以要求老板的公司支付你8個月零9天的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如果你在老板的公司干的時間超過1年但不足2年,你也可以要求老板的公司支付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但一定拿不到8個月的工資了,尤其是你在老板的公司干的時間越接近2年,你越沒有什么二倍工資可以拿了,因為這里面涉及一個視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當你在老板的公司干的超過2年了,那么你沒辦法要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了,這種情況下,你只能要求老板的公司支付你拖欠的工資。
請問你的老板有沒有給你繳納社保?如果你老板的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你可以在仲裁認定你跟公司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系后去社保局投訴公司,要求老板的公司給你補繳社保。
請問你有沒有辭職?如果你還沒有辭職,那最好。你現在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以公司“未依法給你繳納社會保險費、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然后申請勞動仲裁認定你與老板的公司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系,接著提出公司必須結清拖欠的工資(寫出具體金額),支付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根據上述1的分析,如果有的話,寫出具體金額),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工作年限計算,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干了幾年支付幾個月的工資,滿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也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也必須寫出具體的金額)。如果你已經辭職了,且辭職的理由寫的是個人原因,那么經濟補償是無法要了,但你可以問老板的公司要回拖欠的工資,至于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看情況,根據上述1的分析來決定要不要。
總之,你只要按照我上面說的“三步走”的方法維權,就能把老板拖欠的工資要回來,甚至還可以額外要到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經濟補償金等。
首先表示疑問的是,為什么會忍受了一年沒有工資,現在才提出來想要解決這個問題?當然,在這里并不是想指責提問人,只是想告訴大家,對自己的工資有疑問,覺得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要盡早提出問題解決問題,而不要一直拖著不去解決,這樣下去損失會越來越大。
話不多說,來談一談老板欠薪一年并且自己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怎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欠薪一年并且未簽訂勞動合同,明顯是嚴重違反了勞動法。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日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補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去哪里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呢?可以選擇去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不過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例如考勤記錄、和老板或者同事的通話等,用來證明自己的上班事實。
雖然上班事實的舉證責任由勞動者負擔,但是勞動者有證據證明單位掌握著其上班事實的證據而拒不提供的,單位就要考慮承擔敗訴的后果。
關于工資具體數目,因為一年都沒領過工資,所以具體數目很難確定,可以先和單位協商調解,協商不成,勞動部門會根據材料,案情酌情判決。不服判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者進入任何勞動場所,即使沒簽訂勞動合同,也一定有進入勞動場所勞動的證據。勞動者憑任何有效證據取得勞動報酬。否則有權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首先,可以有多種解決方法,沒有合同沒有欠條的情況下最好先跟老板協商,訂一個發放工資的時間,在訂立了協議以后,既確定了具體的時間,又明確了勞動關系的存在,是一個一舉兩得的事情,為下一步行動打好基礎。
其次,要盡可能多地獲取相關證據,畢竟沒有證據是很難解決問題的,即使訴訟到法院,法官也要按照證據進行處理,比如可以進行錄音或者讓相關的工友給予證明等等。
再次,找中間人進行協調。雖然沒有沒有合同沒有欠條,但打工的事實存在,老板拖欠工資的事實存在,任何一個有正義感的人都會為打工者主持正義,他們可以證明,還可以進行調解。
然后,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讓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調查,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做進一步處理,勞動監察部門既可以責令老板按時發放工資,還可以對老板做出行政處罰。
最后,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如果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應該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所以,不訂立勞動合同不是勞動者的錯,而是老板的問題,即使沒有合同、沒有欠條一樣可以向老板主張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