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還了錢還夠詐騙罪_詐騙罪錢退了還判刑嗎?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根據題主所說,錢被他人詐騙,并且已經將錢交付,那么不管對方是否把錢退還,只要數額達到了立案的標準,對方就已經構成詐騙罪,積極退贓可能會減輕或免除處罰。詐騙達到多少數額才構成犯罪在最后說明(每個地方的立案標準并不相同)。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要成立詐騙罪的話,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行為人實施了詐騙的行為。具體表現為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
2.詐騙行為使受害人產生了錯誤認識。意思就是受害人相信了對方虛構的事實。
3.受害人基于錯誤的認識處分了自己的財產。
4.行為人已經取得受害人的財產,致使受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綜上,只要滿足上面的條件,并達到了相應的數額,就構成詐騙罪。受害人交付財產,詐騙者取得財產,詐騙就已經完成,之后退還贓款的行為,不影響犯罪的成立,只是積極退贓,可能會減輕處罰。
數額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根據規定,數額達到三千元以上,就構成詐騙罪。但是每個地方可以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情況設定本地的立案標準,所以是否達到立案標準,可以上網查詢當地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或者直接到公安機關咨詢。
最后,如果發現自己的錢被騙了,應當及時地到當地的公安機關報警,提交轉賬記錄、詐騙者的基本信息(聯系方式等)和其他能夠初步證明其詐騙行為的證據,協同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早日偵破案件,抓住違法犯罪人員。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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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講法觀點】司法解釋對此有規定。犯詐騙犯罪后,金額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雖然構成犯罪,但若積極退贓且全部退贓,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可不起訴或免于刑事處罰。但這僅限于“數額較大”的標準,600萬顯然已經超出了這個標準,達到了“數額特別巨大”,仍然需要判刑。
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條:詐騙公司財務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26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當然各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不同,數額的幅度也不同,具體參照各省的規定。
第3條,詐騙公司財務雖已達到本解釋第1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37條、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的規定不起訴或免于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刑法》第37條,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于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拒絕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有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2款,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總結
詐騙600萬,依然要進行刑事處罰。但如果詐騙數額只是達到較大的標準,積極認罪認罰,全部退贓退賠,檢察院是有可能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看了前面的回答,說過的就不說了。
先說明一個概念:判刑一定是在法院認定構成犯罪之后才發生的,而認定構成犯罪,必須由法院作出裁判,所以判刑多少是由法院決定的。但是案件是否到法院,卻是由公安、檢察院決定的,也就是如果案件不到法院,就不會有判刑問題。
退還不單看退還的時間,還要看金額的大小。
1. 如果是在“數額較大”(即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情況下,可能有如下情形不判刑:
(1)在立案前退還,可能被害人不控告或者公安機關覺得沒必要處理,因為沒有立案而不構成犯罪,當然就沒有判刑了;
(2)在立案偵查期間退還,但因為數額剛過標準線不多,或者雖然數額較大,但是由于有自首、立功、獲得被害人諒解,那么公安機關也可能會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而撤銷案件,那么因為不追訴了,也不會有判刑的問題。
2.如果是“數額巨大”(即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退贓,此時基本不用考慮偵查階段公安會撤案,但是可以考慮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不起訴。
檢察院階段,除了退賠之外,還可以退贓,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刑事和解程序并結合其他量刑情節,可能取得不起訴的效果,那么案件也就此終結,沒有判刑的問題了。
3.如果是“數額特別巨大”(五十萬元以上),基本就別考慮這個問題了,一般的量刑情節基本沒用,除非是無罪。
4.即是案件到了法院審判階段,在“數額特別巨大”之外,還可以根據量刑情節做到免予刑事處罰或者緩刑(雖然緩刑屬于判刑,但是畢竟不用坐牢了)。
5.順便提醒一下,退賠基本就等于承認犯罪了,如果想做無罪辯護,請三思而后行。
根據辦理詐騙案件司法解釋(法釋〔2011〕7號)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屬于詐騙罪規定的“數額較大”標準;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屬于詐騙罪規定的“數額巨大”標準。
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法院、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上述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備案。
因為目前不清楚你所在哪個省份,就無法確定5萬元在你所在省份是構成詐騙罪的“數額較大”(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還是“數額巨大”(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案中,如果詐騙5萬元在你所在省份構成“數額較大”標準,考慮存在退贓和初犯情節,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也可能會判緩刑。
如果構成“數額巨大”標準,基準刑在三年以上,不符合緩刑條件;所具有的退贓和初犯情節,只能酌定從輕處罰。
你要證明他確實沒有幫你買官的能力。目前看來他不夠成詐騙。如果你們寫欠條,你可以通過調解或者法院拿回錢
如果公安機關已經正式立案,說明被告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仍然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偵查結束后,會將案件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會在一個月內就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訴。 如果你們已經退還,并且獲得了諒解書,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現在已經取保候審的話,如果將來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可以判處緩刑,也就是不用真的去監獄服刑。 雖然不用去監獄服刑,但是還是有案底的,以后無法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了。并且緩刑期間不得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