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交警執法如何處置_阻礙執法人員執法會如何處置?
特邀律師
簡單回答,就是法律允許老百姓拍攝警察執法,但是不要妨害公務。
具體說明如下:
現在我們很多警察比較愿意限制老百姓拍攝,為什么?怕丑事外漏唄,為何一次又一次的因為視頻與老百姓發生沖突,因為那視頻一定是不光彩的,是急于銷毀證據的,否則就要犯事的,那些光彩事,怕是巴不得被拍呢,沒錯吧!為什么不換個思維考慮問題,我們規范執法,行的正,做的正,不怕拍攝,正氣凜然,光明磊落多好!
其實很多警察心里都明白,質疑幾句,發發牢騷,所列舉的理由,也都是小概率事件,老百姓真正能拍到的,只是常規的交警執法,一般治安案件,特殊的臥底、緝毒、報復,到目前為止,因為老百姓拍攝視頻出問題的又有幾起?實際真正出問題的,看看是警察泄密多還是老百姓泄密多?
允許老百姓拍攝視頻,這是提高警察規范執法,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的最好辦法,將執法之于社會監督,這是一個好事情,可以說警察開了先機,隨后,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期間,都應該自覺接受監督,這是好事,中國的行政管理水平會上一個新臺階。
老百姓拍攝執法是有幾個界限的:1、不影響執行公務,否則涉及妨害公務,2、一定要拍攝執行公務行為,否則涉及隱私權,3、發布不得歪曲與造謠。否則涉及名譽權。侵權是另一法律范疇。
允許老百姓拍攝視頻并不是新鮮事,實際這就是公民基本的憲法權利,只是以前我們狹私歪曲掉了,因為吃相難看,所以變得誰也不能碰,只要拍了就要搶相機,就是騸照片,就是各種沖突,現在法律給予明確了,確實是一件好事,這里面的積極意義要看清楚看明白。
6座面包車擠了21個人,這是嚴重的違法超員行為。在交警執法時,還想蒙混過關,這更是不可取。嚴重超員就已經違法了,在阻礙交警執法時,有可能給車里的人員,帶來更危險的安全隱患,這不但是對自己的安全不負責任,對車里的乘客就更不負責任了,在躲避交警的檢查時,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設想,不但傷害了自己,還連累了別人。
嚴厲打擊面包車超員;消除安全隱患;
我建議交警在執法的時候,如果發現這樣的情況,應該嚴肅處理,不能讓這些司機,有可乘之機,對他們要進行加強思想教育,讓他們知道,超員給人帶來的危害,要時時刻刻都要遵守交通法規,絕不能有違法行為。只有讓這些違法者,提高了安全意識,我們才能有效的阻止或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會采取治安處罰措施。有可能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提示: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7月15日,網上熱傳一段視頻:一名操著海南口音的男子騎著電動車被交警攔下后,拒絕下車配合檢查,突然間在斑馬線跳起舞來。
海口交警部門通報,此事發生在7月15日上午,該駕駛人在現場跳舞后棄車逃離,交警部門目前已查扣該無牌超標電動車,正積極配合轄區派出所追查當事人,并將依法予以嚴處。
該視頻顯示,在一個有斑馬線的路口,多名交警攔獲一輛電動車,駕駛人操著海南話對現場交警說話。一名海口當地人對京華時報記者表示,該男子一直在說“我是干工的,我是干工的”。
突然,該男子撥開扶著電動車把的交警的手,一手抓著電動車把跳了起來。電動車倒地后,其離開電動車,跳到一名交警背后,后又跳起用腳踹了一名交警,其隨后被3名交警控制。之后,其逃脫,并跳到馬路上繼續手舞足蹈,跳起舞來。
7月15日下午,海口交警對外通報稱,當日上午8時許,海口公安交警支隊瓊山大隊組織警力在龍昆南大轉盤開展整治工作。其間,在該路口斑馬線上攔停一輛無牌超標電動車,駕駛人(男性,姓名未詳)拒絕下車配合檢查,一直以各種理由要求交警放行。
由于當事人在斑馬線上拒絕配合執法,為了不影響交通,執勤交警依法定程序多次要求該駕駛人配合執法。
駕駛人在未能達到放行目的后,情緒越來越激動,對執勤交警進行言語威脅。在執勤交警強制帶離過程中,該駕駛人掙脫控制,當場在斑馬線上自行亂跳亂舞,并襲擊執勤人員。在執勤人員欲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對其實施控制時,該駕駛人棄車逃離現場。公安交警已依法查扣該無牌超標電動車。
海口交警部門通報稱,該駕駛人以惡劣手段阻礙交警正常執法,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目前,交警部門正積極配合轄區派出所追查當事人,并將依法予以嚴處。
@琳娜小仙女yo:我認為……可能是馬路曬得太燙了, 然后他鞋掉了……
@我的前任是賤人:男子:還好我聰明,用尬舞來迷惑交警
@秋名老車神:只要心中有節奏,到哪都是迪廳
@五行缺丑的長腿昊阿:那一邊的車主們估計都看呆了
@瓜批:這是我的freestyle嗨起來
@貓的夏目和我的你:尼古拉丁·趙三
@符式華:作為海南人 解釋一下那不是尬舞 是假裝公上身。
@梁芳舒-:我來給大家翻譯一下下,交警叫他下車,他說他要干活沒有干其他事,交警就推車,他說上次你們推車才把我推摔,腳都受傷了現在又想再推我受傷一次嗎,交警說那你這樣說你上次都犯過一次現在還犯,交警就直接推車了。其實這男的不是要跳舞,是要假裝公祖(海南一種風俗)上身嚇一下交警
@卷耳蘇蘇:我要是交警 當場就會笑死
最后~
逃避違章處罰不可取,
希望這位電動車車主,
能盡快現身配合警方的調查處理。
撞上交警、阻礙交警執法,情節嚴重的,會構成刑事犯罪,涉嫌妨害公務罪,要負刑事責任。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