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言語攻擊可以打他嗎_如何對待曾經用言語攻擊過自己的人?
特邀律師
甲、乙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乙的行為嚴重的話可能構成犯罪。
一、甲的行為構成侮辱的違法行為。
甲用言語辱罵乙,損害了乙的名譽,屬于違法行為。侮辱的對象是特定的自熱人,不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組織。甲辱罵乙,是以侮辱方式侵害乙姓名權的行為,一般表現分為謾罵、羞辱他人的姓名,對他人的姓名進行有損人格的惡意解釋,以使他的名譽、人格受到損害。侮辱行為表現為公然侮辱他人,“公然”是指當著眾人或第三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的多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即使被侵害人不在場,也不影響本行為的成立。侮辱的方式多種多樣,可以是口頭的,如以言語的形式對被侵害人進行嘲笑、辱罵。可以是文字的,如以大字報、小字報、漫畫等形式攻擊被侵害人的人格。
二、乙的行為屬于毆打他人的違法行為,嚴重的話涉嫌故意傷害罪。
乙動手把甲的門牙打掉,屬于毆打他人的行為。每個公民都享有身體權和健康權不受侵害的權利,如果毆打致使被侵害人的身體組織功能不能正常發揮的時候,就是侵害健康權,如果毆打已經進行,當尚未造成上述后果的時候,就是侵害身體權,所以說毆打既侵害身體權的行為,也是侵害健康權的行為。按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的規定,如果乙打掉甲的兩顆門牙,甲構成輕傷,乙涉嫌故意傷害罪,會面臨刑法的制裁。
總而言之:甲侮辱乙的行為,乙毆打甲的行為都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都會受到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如果乙將甲的兩顆門牙打掉,乙涉嫌刑事犯罪,面臨牢獄之災。所以說,遇到問題要冷靜,不要通過打架的方式解決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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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擔責,雖然這種人欠打。
現在很多糾紛,有合同在都不能具備足夠效力,更別說口頭一句話。況且這句話是如此奇葩的要求。
通常來說,能說出“有本事你打我”之類話的人,不是流氓就是無賴,至少不是講理的人,那么跟這類人也沒理可講,面對如此要求,恐怕多數人會選擇滿足他挨揍的愿望。但畢竟對方也是合法公民,也享有自身法律保護權益。因此打完他也是要面臨法律追究的,只不過對于這種求別人打自己的要求,警察叔叔也會酌情處理,畢竟說這句話的往往是先惹事端的,既然對方先惹事,又言語激怒別人,還要求別人打他,那么一定是他無理在先。對于打人者和被打者應該是以傷情輕重協調處理,而不會以主動攻擊他人或者擾亂社會治安之類的緣由進行處罰。
當然如果出手過重導致對方入院甚至傷殘,那就要由司法量刑了。何況如此無賴之人,即使沒事也得讓你在醫藥費和精神賠償上邊出不少錢。
總之承擔責任是肯定的,至于輕重要看前提條件以及傷勢,當然還有對方是否也存在動手而導致你迫不得已出手的情況,都會納入量責參考范圍。
朋友們都聽說過李敖和余光中的故事吧,是不是多少給予了我們一些警示?李敖和余光中是臺灣文化界的兩位大名人,李敖是批評文學家,余光中是大詩人,他們二位曾經因為政見不同展開了一場罵戰。在這場罵戰中,李敖火力全開來勢兇猛,而余光中卻綿里藏針,鮮少回罵。最后,余光中以一句經典名言,大獲全勝。在一次采訪中,余光中是這么說的:“我不回答,表示我的人生可以沒有他;他不停止,表示他的人生不能沒有我!”我認為,這才是智者的選擇。
我覺得你的問題可以分三步處理:
首先,有人的地方總是少不了矛盾,尤其年輕氣盛更容易呈口舌之快。仔細觀察對方,看他是否在成長的過程中痛改前非。如果當初只是考慮不周,一時失誤傷害了你,不如原諒他一次,退一步海闊天空嘛。相信仁義和寬厚的魅力足以征服對手。
第二,行動往往比語言更有說服力。你不回擊他,他的語言就失去了攻擊的目標。
常言說得好:“狗咬人一口,人不能咬狗一口。”對于用言語攻擊過自己的人,我認為我們沒必要用相同的方法回擊他,從而落入與其相同的惡中。我們可以溫習一下毛澤東的戰略戰術:“戰略上藐視敵人,戰術上重視敵人.”
一個人不能在同一個地方跌倒兩次。至于是不是老死不相往來,不是我們能決定的,如果在社會上,在工作中再次相逢,我們總不能因為他的存在放棄自己努力的方向吧。提高警惕,嚴謹自己的行為,不給別人留下呈口舌之快的機會。
第三,對方如果確實是小人,以其人之道回擊他也不是不可以。
人生不長,尤其工作的三四十年,一晃就過去了,回頭再看曾經的過往,當初認為很大的問題,已經不再是問題,感謝幫助我們成長的人吧!擺正自己的心態,放下心底那些千千結,讓生活變得輕松快樂一點。
首先要去驗傷,驗傷結果確定構成輕微傷以后。警方才能夠進一步的選擇拘留你。
但是輕微傷,基本上是不構成刑事的,一般說來。公安局都會先進行調解。一般來說就是打人的一方向被打的一方賠錢,只要雙方談妥,簽字畫押,交完錢,雙方就可以走人了。
但是如果被打的一方,就是不拿這筆錢。那就要看被打的一方是否有還手。如果被打的一方有還手,或者是在沒有監控的情況下,打人的一方堅稱被打的一方也有還手。
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拒絕接受調解的雙方都有可能,到拘留所被拘留。打人的一方把對方打成輕微傷,那么一定會有罰款和7日以上的拘留天數。被打的一方,如果沒有辦法證明他沒有還手,如果拒絕接受調解,通常情況下,也會被拘留1~3天。
拘留還是非常不好受的,首先確定拘留以后,進到拘留所里面,要先把衣服上面的扣子拉鏈全部用剪刀剪掉。包括褲子里面的扣子。褲子衣服里面如果有腰帶,松緊帶之類的,需要用剪刀剪掉,然后從里面抽出來,以防被拘留人員用這些繩子上吊自殺。
拘留所里面的床是鐵板床,睡起來非常的冷。廁所是公共廁所,衛生條件一般。所以,出現斗毆的情況,大多數人還是會愿意接受調解,不愿意去蹲班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