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不見了怎么處理_增值稅發票丟了重開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發票已開出但未認證時丟失:1、丟失發票聯:①使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到主管稅務機關(正常)認證;②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③并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2、丟失抵扣聯: ①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正常)認證;②將專用發票發票聯作為記賬憑證;③并用專用發票發發票聯復印件擴展資料:關于增值稅發票丟失,根據以下五種不同的情況有相應的處理方法:1、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后,可作為增值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3、一般納稅人丟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么辦。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4、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到主管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5、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么辦。可以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首先,把發票作廢,打開金稅盤,發票作廢,找到要作廢的發票,作廢發票,然后重新開具就可以了
可以取得證明時
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確實無法取得證明時
確實無法取得證明時,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依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2019年修訂)》(財政部令第98號)
謝謝邀請。這個問題實務中會經常發生,經常碰到發票由于這樣或那樣的原因丟失了,購買方要求開票方補開,開票方的銷售或者老板迫于買方市場的壓力,就一定要財務補開,但很多時候完全沒有必要,下面分別情況說明(這里只討論基本的三聯:發票聯、抵扣聯和記賬聯)。
發票聯和抵扣聯丟失。這是最常見的情形。出現的原因可能是在快遞發票的路途當中丟失,也可能是購買方的財務狀況比較混亂,當然也有可能不翼而飛(找不到責任人)。購買方常常會強勢地要求銷售方重開(不管是誰的問題)。這個時候,作為銷售方的財務同志,應該聯系對方財務,講明以下處理方法:
銷售方溝通關鍵:認證了沒有?
1)購買方:認證了。(認證后丟失,購買方的責任較大,請購買方注意與銷售方談論的態度)
銷售方:得向購買方提供兩個憑據作為購買方抵扣和記賬的依據。一是自己留著的記賬聯的復印件;二是自己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名字有點長,以下簡稱《證明單》)。
2)購買方:票都沒收到,怎么認證?。ㄖ型緛G失,銷售方有義務配合對方取得相關憑證)
銷售方:先復印一張記賬聯復印件給購買方。購買方憑此復印件進行認證。然后憑此復印件和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進項稅抵扣的憑證。
2. 抵扣聯丟失或發票聯丟失。(還有一聯在,不用驚動銷售方)
購買方:找不到抵扣聯了,怎么抵扣?或者雖然抵扣了,但被查到怎么辦?
1)如果丟失前尚未認證,可使用發票聯進行認證,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2)如果已經認證過了,則使用發票聯復印件備查即可。
購買方:找不到發票聯了,沒有記賬憑證了咋辦?
直接用抵扣聯記賬,抵扣聯復印件備查。
上面提到的《證明單》現在有些地區已經可以網上辦理了(比如上海),丟失發票后的辦理流程已經越來越便捷。希望不止財務能理解這個流程,銷售老板們也要知道,不管對方是否強勢,在發票丟失的情況下,按照標準流程走,而不是補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八條規定: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本著專業共享的態度,避免問題重復提出,經多方求證現解答如下:增值稅普通發票無需認證,如在發票開具后在郵寄過程中丟失,將發票記賬聯復印件蓋公章提供給對方企業進行賬務處理即可。ps:如果增值稅普通發票領取后在開具前丟失就比較麻煩,會涉及登報和處罰。如果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后丟失,需要將記賬聯復印件蓋公章&開票方稅務機關開具的丟失證明前往收票方稅務機關辦理審核,作為進項稅額抵扣(如已認證丟失的,資料同上述資料)
如果納稅人遺失了已經開具的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和發票聯,而采購方尚未認證抵扣的,采購方持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采購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如果納稅人僅遺失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納稅人遺失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可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如果銷售方遺失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可以將發票聯復印,作為記賬憑證。若發票聯已經交給采購方,可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與從金稅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記賬聯,作為記賬憑證,到主管稅務機關經過認可后作為記賬憑證。
如果銷售方遺失了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全部聯次,則按丟失空白專用發票處理。
如果納稅人遺失已經過稅務機關認證相符的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采購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采購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若僅遺失了發票聯,可將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若僅遺失發票聯、抵扣聯、記賬聯或全部聯次的,處理方式與遺失未認證專用發票相同。
發票丟失,補辦方法根據發票的種類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別介紹: 一、普通發票丟失的補辦辦法: 1.復印存根聯,然后蓋章; 2.交給客戶入賬; 3.財務人員應該設置發票登記本,登記購入發票的數量、號碼,開出的發票號碼、日期、客戶、金額、領取人; 4.然后送給客戶要客戶回簽。
二、增值稅發票丟失的不辦辦法: 1.把存根聯復印, 2交客戶當地主管稅務局確認并出具未抵扣稅證明, 3.報本公司主管稅務局,開具紅字發票沖原開發票, 4.再重新填開發票給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