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包括_不可抗力有哪些法律后果?
特邀律師
根據《合同法》第117、118條的規定,不可抗力的主要法律 后果在于:全部或部分被免除履行合同的義務;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解除合同;對不履行合同義務方應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 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發生免責條款的不可抗力應符合如下條件。不可抗力事件應發生在合同訂立后,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間 屆滿前。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前就已經發生了不可抗 力事件或者當事人遲延履行后才發生不可抗力的,均不發生免責 效果。不可抗力阻礙合同依約履行。因為不可抗力的發生,導致 了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及時通知并提供證明的證據。《合同法》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通 知的目的在于使對方當事人能夠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以避免或減 少由此可能造成的損失。如未履行此項義務致使對方本應避免、減 少的損失發生的,則不能免除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出現時,應當采取一切可能采 取的有效措施,盡量避免或減少損失。否則對擴大的損失部分不能免責。
含義: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發生的,不是由于當事人一方的過失或故意,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對其發生和后果無法控制、無法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后果:解除合同,不可抗力的發生使得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如特定標的物的滅失。延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只是部分的或者暫時的阻礙了合同的履行,則發生事件的一方可以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遲履行合同。
此次疫情屬不屬于“不可抗力”的?我認為不屬于”不可抗力“的。因為它是新型病毒,開始我們沒有認識透它,可能誤了一些時間。看透它了摸索出了抵制它的措施,進行了及時有效的治療和防控,到現在它不是也一點點軟了下來嗎,所以我說它不屬于”不可抗力“的。如果是發現了它,無任何藥物可治,任何措施皆失,無控可防,肆意蔓延,草菅人命,勢不可擋的那才叫“不可抗力”的呢。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如臺風、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三方面。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合同雙方都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不可抗力事件為免責情形。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再履行合同已經沒有任何意義,則解除合同,恢復原狀;一種是,待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繼續履行合同。具體看《民事通則》及合同法均有相關規定。
一、不可抗力的定義:2、不可抗力(自然定義)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它包括某些自然現象(如地震、臺風、洪水、海嘯等)和某些社會現象(如戰爭等)。3、不可抗力(狀態特征)是獨立于人的行為之外,并且不受當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現象。它在各國法律中都是免責事由,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可抗力將導致當事人被部分或者全部免責。二、不可抗力可引發的法律后果:不可抗力引起的直接的法律后果,就是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構成免責條件或理由。即: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或約定中的違約責任(但 法律 另有規定的除外)。而當事人在享有免責惠待的同時,還應承擔某些義務,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及時通知對方的告知義務等,如果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違反這些義務,其仍應向對方就此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