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于裁員的規定_《勞動法》上如何做到合法裁員?
特邀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能裁員: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職工總數10%以上的,應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和聽取意見,并將裁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另外,由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屬于全國范圍內的突發性公共衛生安全事件,對全國包括經濟在內的社會正常秩序造成了極大的影響,所以,為了穩定疫情防控期間的勞動關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出臺了《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文件,其中明確指出:因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因此,根據上述相關勞動法律和文件通知規定,在疫情期間,如果用人單位確實因生產經營發生困難的,在履行了法律規定的裁員程序后可以裁員,并履行相應的經濟補償責任,但在裁減人員時應該優先留用訂立合同期限較長的固定期限員工、無固定期限員工,以及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需要扶養老人或未成年人的員工,而且六個月內需要重新招人的,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同時,建議作為社會法人的用人單位,應該以履行社會責任為己任,在這個全民抗"疫″的特殊時期,即使經營困難,也應該盡量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后,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等方式,結合向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尋求幫助或申請穩崗補貼、資助等途徑,解決生產經營困難問題,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
最后,作為勞動者,如果合法權益在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的過程中受到了侵害,可以依法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合理投訴,以維護自己合法的勞動權益。
;如果公司因經營不景氣裁員,公司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裁員,還應多支付一個月工資。如果通知裁員時間和辦理終止勞動關系手續的時間達到一個月,則公司不用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公司裁員補償標準按照下列的要求補償:《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法律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 1、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勞動法辭退員工。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e、被勞動教養的。 2、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才能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生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新勞動法 辭退補償。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經濟性裁員。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出現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a、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b、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單位與員工沒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因勞動者違反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約定等而被辭退的,沒有任何經濟補償。非勞動者本人原因被辭退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你好,其實就有兩種可能:第一,裁員合法,你可以得到n;第二,裁員不合法,你可以要求賠償2n。至于裁員是否合法,建議請律師幫你判斷。
《勞動法》上如何做到合法裁員?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