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算侵犯肖像權_怎樣才算侵犯肖像權?
特邀律師
首先收集肖像權被侵犯的證據,最好是能證明侵權事實的物證,書證,甚至錄音錄像等電子證據。
然后,向侵權方發通知或者律師函,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如果沒有回應或者被拒絕,就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只要未經當事人同意,都算侵權。
民事行為實行“民不告、官不究”的制度,一是怕麻煩就算了,二是不知情。很多侵害了肖像權,但沒有進入訴訟程序。
一、民不告,官不究
1.肖像權,是公民享有對自己肖像占有、使用和處分為利益核心的相關權力,屬專屬權利。
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對肖像進行損害玷污。
2.民不告,官不究,是司法被動性原則,不告不理的一種俗稱。
司法機關不能主動去干預社會民事行為,除非侵害了第三人、社會、集體利益。
違法使用肖像,可能被侵犯者不知情,或者維權的成本太大。
比如說街拍,被拍的美女,內心雖不情愿,但被拍也是一種贊美,就算了。
二、侵權
牽涉經濟、人格利益,肯定侵權。
一是非法利用,指商業利用方非法侵害肖像權所代表的經濟利益。
10月7日,江疏影工作室發表聲明,稱京東公司在沒有授權,也沒有合作關系的情況下,擅自使用江疏影的肖像,為京東的商業活動宣傳造勢。
江疏影一方要求京東停止侵犯,立刻刪除所有宣傳渠道上的侵權圖片。
二是負面影響,對肖像的不當使用,使所有者的人格、肖像權益受到損害,社會評價降低。
今年3月,一名女子在乘坐高鐵時,對另一名吃泡面的男乘客,開展了長達數分鐘的素質教育,各種臟話層出不窮。
該男子將女子罵人的視頻曝光后,網絡上出現了大量該女子罵人的猙獰面孔,有的還被P圖處理。
該女子認為拍攝者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名譽權,貶低了其社會地位,決定起訴。
三、是否盈利的問題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絕大部分拍攝者都有目的,或使用,或用來傳播造成影響。
僅供自己欣賞,是否構成侵權呢?
一般認為,公民的肖像權受到法律保護。如果受到侵犯,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一句話,無權即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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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對于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卷,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于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不算。
2113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5261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4102,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1653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 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 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
肖像權的內容包括: (1)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擁有對肖像的制作專有權和使用專有權。
(2)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污。
1.肖像制作專有權 就攝影而言,即通過照相將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膠片、相紙或其他物質載體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轉化為肖像的全部過程。
肖像制作專有權內容包括:一是肖像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會的需要,自己有權決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的同意或授權,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
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構成侵權行為。
在理解“肖像制作權”時,我們經常是以為只要不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就不構成侵權行為,這是對法律的一種誤解。
嚴格意義上的理解應當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專有權,取決于制作人在制作時是否取得了肖像權人的許可,未經許可進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為目的,不會侵害肖像權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樣構成侵害制作肖像的專有權。
以攝影人來說,你只要拿著照相機對準了自然人進行肖像攝影,如果肖像權人不同意而強行拍照,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2.肖像使用專有權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質載體上(制作出來),使獨立于世,可以為人們所支配、利用。
盡管肖像的利用價值有普遍的意義,但享有使用專有權的只能是肖像權人。
其基本內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權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過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滿足和財產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二是自然人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決定從中獲得報酬(這需要與使用人平等協商,簽訂肖像使用合同)。
三是自然人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維護權 肖像利益是公民專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內容是:一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允許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允許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污、丑化和歪曲。
一般原則是:公民對自己的形象的再現權——有權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觀物質媒介上和空間里的再現自己的形象的權利;公民有權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