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從什么時起到死亡時止_死人是自然人嗎?
特邀律師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兩個例外1、在繼承中胎兒的應留份額。2.、死者的人格利益保護。
不完全正確,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民事行為能力是有法律規定的。
您好,我國《民法通則》賦予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止,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被稱為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民法通則》第九條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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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典》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也就是說自然人自出生起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那么什么叫出生呢?胎兒算出生嗎?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嗎?
通說認為,出生指的是胎兒脫離母體進行生存。我個人認為胎兒不算已經出生,但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通說認為胎兒自受胎之時起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若其分娩時為死體,則胎兒自始、一直沒有民事權利能力。我認為此處的受胎之時指的是精子與卵子結合為受精卵之時。
比如,甲懷乙期間,乙的爺爺非常高興,表示要送孫子一套房產,此時甲代乙同意了,乙的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或者乙就有權請求乙的爺爺履行贈與交付房產。但若乙分娩時死亡,那么乙就自始不享有民事權利能力,乙的父母無權請求乙的爺爺履行贈與。
【律師提醒】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實施法律行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理,即使純受益的法律行為也是無效的。
也就是說,爺爺無償送給不到八歲的孫子房產等的,若孫子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未置可否或者拒絕的,不發生贈與的法律效果,該房產還是屬于爺爺的。
1、不是。死人不是自然人,而是尸體。2、我國民法通則第9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自然人的生命始于出生,而終于死亡。死亡之后,就不是人了。何時為出生,何為死亡呢?按我國法學界的能說,人的生命,始于胎兒脫離母體后,開始獨立呼吸,即“獨立呼吸說”。而生命的終結,傳統觀點是以及停止跳動為標志。但隨著醫學的發展,提出了“腦死亡”的概念,即以腦死亡為標準。而在我國實踐中,仍以以及停止跳動為生命終結的標志。(刑法學/高銘,馬克昌主編的,第五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8:461)3、任何人的生命權利在出生前和死亡后都受到法律的保護,只不是因為對象的不同,保護方式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