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給簽合同違法嗎_公司不給簽勞動合同違法嗎?
特邀律師
工作一年沒簽合同不能直接起訴,應該要先申請勞動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向你支付十一個月二倍工資。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按照法律條約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定的義務,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單位來說是違法的行為而且付出的代價更大。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的原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照該規定,勞動者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簽訂的,自應當簽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按照該規定主張二倍工資,沒有最長時間限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簽了合同,但是沒得合同,不算違法。訂立合同,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首先,明確的是,簽訂了勞動合同書,公司不給勞動者合同書,肯定是違法的。下面簡單說下: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如果公司不給勞動者合同書,相關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勞動者可以據理力爭;
2,在現實中,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書,不給勞動者一份的情況很多的,絕大部份公司是抱著逃避的態度,就是怕勞動者用勞動合同書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公司不想讓太多的證據留給勞動者,以此來占主動位置。碰到這樣情況,勞動者可以投訴舉報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由相關部門監督執行,雖然法律是這樣說的,其實在很多情況下是行不通的,因為勞動者如果投訴到勞動部門,公司肯定會以各種理由來解雇他或給勞動者穿小鞋,來打擊報復,由此可以,現在的中國企業始終還停留在原始的發展階希,孰不知,一些違法嚴重的企業一旦名聲壞了,幾乎招不人了,現在不同于以前,人選擇廠了。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了好幾種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情況,以下會附圖片,另外,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確認,口頭無效,且勞動者上班后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不然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勞動者雙倍勞動報酬,如果一年內不簽訂勞動合同,會默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對用人單位更不利。
違法,勞動法規定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簽合同的第二個月起用人單位應支付雙倍工資至一年期滿,建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無法解決就提起勞動仲裁
工作最好簽合同收勞動保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應該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可以去仲裁免費的。對仲裁不服可以訴訟人民法院
謝邀請:這個問題我已經回答無數次了,愿意和大家再學習一下《勞動合同法》。
一、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必須在30日內,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向用人單位索賠雙倍的工資,最多不超過11個月。
二、勞動者在今后應聘時,要保存好在該單位工作時的所有資料。如:(1)應聘錄取通知書;(2)上崗培訓考試成績單;(3)工裝;(4)工資發放表;(5)加班加點通知單,以及單位讓你簽字的憑證。(6)本人參加單位生產工作的影像資料。
三、勞動者與單位一旦發生了勞動糾紛,不論是對部勞動仲裁的公堂,還是走司法程序,我國的法律有明確規定,那就是:“誰主張,誰舉證。”那么,有了以上這些資料和證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這起“官司”將必輸無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