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借父母錢買房離婚怎么辦_結婚后借父母的錢買房離婚怎么辦?
特邀律師
不管是婚后還是婚前兒子向父母借款買房,只要具備法律依據就可以找兒子要回。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兒子也不例外!
這個問題是需要回答的,因為太普遍了。
我是婚姻律師,工作中經常遇到這種情況。第一種是,父母確實在小夫妻購房時出了錢,但是沒寫借條,真實意思是贈與小兩口,只要你們好好過,兩老死死后的家底都是你們的,早給晚給一樣了。
可是沒想到,兒子要離婚了。當時買房出的錢怎么辦?眼睜睜讓媳婦分走一半?不甘心吶,不甘心怎么辦?當時沒讓寫欠條,現在也不能再找媳婦寫啊,即便找,人家也不會寫。
就這,讓自己兒子寫一個吧,然后,老兩口把兒子和媳婦告上法庭,說這這是兩口子的共同債務。
這種情況,在早些年,法院審判時會審查當時老兩口出資的真實意思是贈與還是借貸,有時就會判成贈與。
但這些年,基本會認可是借貸關系,即使是兒子單方在寫的借條,也會判成夫妻共同債務,因為房子確實是夫妻共同財產。
回到本題,只要男方和他父母彼此認可欠條和借貸關系,又存在真實的借款行為,不管什么時候補的欠條,法院都有可能認可這個借貸關系成立,欠條后補也不能證明借款是假的,沒有必要做筆跡鑒定。
法院現在對父母出資給兒女購房,只要父母一方主張是借貸又有必要的證據,一般會支持。基本邏輯是,父母沒有為兒女出資購房的義務。那么大筆資金,沒有明確的贈與的證據,就應當推定為是借貸。
除非借款不存在,就是說,事實上他父母并沒有出資,他們虛構了債務,那他們就是虛假訴訟了,你是應該好好打一個這個官司的。
沒有別的選擇,一句話,必需還,兒女借父母的錢買房自己住,那是父母辛苦一輩子攢下的血汗錢,是用來給自己養老的,將來得了病,用來治病的,這個錢按理說,老人本就不該動,父母是看兒女才工作成家,收入低,壓力大,僅憑父愛母愛親情暫借給子女的,這是父母無私的關懷和愛護。子女應該心存感恩之心,將來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
子女因為結婚后不能互敬互愛,珍惜家庭的得之不易,造成的各種原因導致家庭破裂,分手離婚,這與父母親又有何關系?自己犯的錯誤,憑什么讓父母親承擔后果?借父母的錢必需還。沒有借口,沒有理由不還。不要把親人的幫助當肉包子打狗。也不要把父母的關愛當施舍,要學會感恩報答。
換一個情況說明此事,假如子女買房的錢不是從父母那借的,而是從銀行貸的按揭,如果在還款期間,夫妻離婚,你就有理由終止給銀行還款了嗎?銀行會答應嗎?自己好好想想。
離天三尺有神明,做為子女,一定要心存感恩之心,孝德之情,做事做人做兒女,要行的正,做的端,才會對得起父母,對得起良心,對得起整個社會的親朋好友對自己的信任。
由于現在房價過高,很多年輕人結婚時無法憑借自己的能力獨立購房,故而在結婚時很多父母都會出資幫助子女購房進而減輕子女的壓力。但這種情況如果雙方離婚,雙方父母的出資該如何認定?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婚后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這種情況下,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考慮現實情況,此種情況,有著贈與夫妻雙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婚后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這種情況在實踐中也較為常見,而且爭議最多。我國婚姻法對此種情況規定,購買的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即分割房屋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這個主要是看男方還是女方的付出,其實也是平心而論,看誰付出的多,跟父母口頭上說是借,其實父母都是為了孩子,這種事情可以溝通,還有就是當時誰去開口借錢的,大家商量一下,兩個人一人負責一半
婚后3年,買的新房你們不要離婚,買房的錢都是男方借的親戚錢不用分。
保存好證據,證明此房為你二老出資為兒子所購,所有權應屬于你兒子一個人。
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根據我國現行的借貸相關法律規定,借貸雙方承認事實和有人證的情下,沒有書面證據也屬于事實借貸,在婚內你們夫妻有共償還的義務,若離婚在財產分割上首先要提出外債,余下財產你們夫妻可能根據實際情況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