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起訴時間多久_房屋買賣糾紛起訴一審要多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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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訴訟期是六個月,判決的快慢取決于法官的辦案效率和案件多少。
合同法規定,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之后,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違約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你可以依法起訴,要求原房主繼續履行合同。物權法規定,依照判決取得的物權,從判決生效之日起取得。所以,首先起訴要求原房主繼續履行合同。根據訴訟法的規定,簡易程序從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從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一審審限: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簡易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二審審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執行程序: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所以,根據以上法律條款,在不延長期限的情形下,走完所有普通程序,大概需要一年半的時間,簡易程序則是一年。當然,這些時限都是一般情況,因為每個訴訟案情不同和不同法院的辦事效率也不同,存在超期情形。房地產糾紛訴訟一般時效為兩年,延付、遲付、拒付租金訴訟時效為一年,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如在訴訟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確實不是由于原告的過錯,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應當中止計算,從障礙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開發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90天內,必須協助業主辦理好房地產證,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具體的房地產糾紛訴訟時效分為三種情況:
一、房地產糾紛一般訴訟時效:2年
一般時效通常適用《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超過兩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房地產糾紛特別訴訟時效:1年
特別時效適用《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的規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房地產糾紛最長訴訟時效:20年
最長時效適用《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換言之,即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也應在二十年時效之內提出,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綜上所述,一般訴訟時效和特別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而最長時效則是從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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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如果包含一審、二審的話九個月左右,執行的時間不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