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剎車導致人摔傷_坐公交車的時候急剎車摔倒了,責任算誰的?
特邀律師
一 作為公交司機來說,突遇出租車竄道為避免發生交通事故采取緊急剎車避讓,屬于合法的避讓措施,如果公交司機在沒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情況下,比如超速、違規行駛等,那么由于采取合理的避讓措施而導致乘客摔傷的話,作為司機來說是沒有責任的,當然也就不需要為事件的整個過程擔負責任。
但是公交車都有站點和安全提醒播報,司機在啟動車輛行駛時是否有開啟播報提醒,我覺得這是不是公交公司讓司機賠付3萬元的原因呢?因為公交司機在啟動車輛后有責任和義務開啟站點和安全播報。
二 作為乘客來說,沒有手拉扶手,這也是導致摔倒的原因之一,也要擔負相應的責任。
三 法院已經判定公交公司在這起事故中有責,那么賠償問題就由公交公司承擔,那公交公司要司機賠償3萬元,說是內部規定,那請問這個內部規定你看了嗎?這個規定又是怎么規定的的?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勞動法?這些問題你都要搞清楚。說白了就是公交公司的內部規定是否符合勞動法以及公交司機運行的規定。這是問題的關鍵點。
四 事件的起因是出租車隨意變道引起導致的,公交公司為何不起訴出租車司機呢?
五 你的這個問題建議你首先弄明白公交公司的內部規定是否符合勞動法和公交司機行為和運行規范,如果這個內部規定不合法或者不合理,你可以找律師咨詢一下,然后就有關問題向法院提起起訴,以保證自身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以上觀點僅為個人看法,如你感到有價值你可酌情參考。
謝邀請。
坐公交車的時候因司機采取急緊制動,致使乘客從座椅上摔下來或者乘客站立乘車時毫無防備,責任如何劃分,還要看當時的具體情況而定。
一、市內乘坐公交車,由于路途較近,車速也不快,一般不用司機提醒,自己就應該做好乘車安全防護。比如說把好前邊的座椅靠背、座椅上的扶手等。站立的乘客應抓緊拉手和吊環,以防公交車出現意外情況;
二、因突發情況發生,司機采取緊急剎車措施,致使乖客摔倒受傷,公交公司是有一定責任的。公交公司按照座位險予以理賠,承擔理賠的是保險公司。但全額賠償的可能性不大,乘客本身也應負擔一部分醫療費用,畢竟摔倒時,沒有注意安全防護,乘客本身也有一定的責任;
三、因為司機操作不當產生緊急剎車并非意外原因造成乘客受傷的,除保險公司在限額內予以理賠,不足部分應由公交公司或由司機本人補足,也就是說,因司機本身操作失誤致乘客受傷的,公交公司負全責;
四、路程較遠,乘客上車后,司機(或乘務員)曾提醒乘客系安全帶而乘客未執行的,發生意外緊急剎車造成乘客受傷的,乘客責任要大一些,公交公司按理賠程序在保險公司理賠限額內予以賠償,其余部分由個人承擔。反之,造成的乘客傷害,應由公交公司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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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交司機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時把傷者送往醫院接受最快的治療。這樣的情況不在少數,對于公交車來說就是災難,因為公交公司的管理制度跟一般企業不一樣,公交司機在這起事故領導會以對情況預估不夠,路口超速等為理由將責任按在公交司機頭上,然后再以百分比的事故總額,在公交司機頭上扣錢。保護自己的最好辦法一就是能及時抓住闖紅燈的路人,二調取監控讓公司去處理。當然這個里面也少不了自己多跑腿和爭辯。總之把自己分內的事做做好,剩下的慢慢跟領導談,不要怕麻煩,車隊,分公司,總公司都要去申訴,爭取自己最大的權益,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畢竟咱們的錢是用來養家糊口的不是賠償的。
造成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就是因為出租車司機看到公交站臺上有人揚招,載客心切,在未盡到確保安全,未注意觀察右側車道上車輛狀態的情況下,盲目斜插變道至右側車道,與正常行駛正準備靠站停車上下客的公交車發生刮擦,面對無法預料的出租車突然斜插搶變道和刮擦,公交車司機本能采取緊急制動措施進行避險,這個反應措施無可厚非,
公交車上原本就坐與售票員(后門附近)后面位置的女乘客,在聽到公交車播放器播報車輛即將到達和停靠華夏西路公交站時,在車輛尚未進站停車,仍處于行駛狀態中時,著急盲目起身,且雙手均持物,僅靠右胳膊借力挽在車輛扶手欄桿往車輛后門(下客門,位于售票員座位右側前面)走去,此時正好發生出租車與公交車刮擦,公交車緊急制動,巨大的慣性,將原本就沒有雙手抓握車輛扶手欄桿的女乘客猛甩出去,其后腦勺磕碰到公交車司機位后方“反向座位”下方的臺階尖銳處,導致女乘客顱腦嚴重損傷,雖然事故發生地“華夏西路公交站”,距離上海市東方醫院南院近在咫尺,但是由于女乘客傷勢過于嚴重,最終經醫院全力搶救無效,不幸死亡。目前我們上海的公交行業,各公交公司對旗下線路營運車輛都是有嚴格的限速和安全駕駛考核,
比如浦東公交,南匯公交,均要求公交車路口右轉必須停車數秒才可以重新起步,同時對車速也是限制在合理的安全范圍之內,一但車輛超速,車上安裝的監控和測速系統就會實時警示提醒司機減速,公交司機如果違反公司限速規定,會被罰款的,上海其他公交公司對車輛的限速要求也大致雷同,根據本次事故的視頻內容來看,事發時公交車正準備進站,車速并不快,那位女乘客起身的時候,車輛仍處于行駛狀態,女乘客雙手均持物,僅用右胳膊借力靠在車輛扶手欄桿上來控制身體平衡,出事的瞬間,女乘客正往后門走去,這是個非常危險的舉動,然而非常可惜,與女乘客距離最近的女售票員沒有勸阻女乘客的危險行為。
造成這起悲劇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出租車在未確保安全和未注意觀察右側車道上車輛動態,野蠻操作,盲目斜插搶道變道,并與右側車道上正常行駛進站的公交車發生刮擦,導致公交車緊急制動,造成公交車上乘客一死一傷的惡劣后果,
據此,個人認為,出租車司機是造成這起悲劇事故的罪魁禍首,應當承擔本次事故主要責任,由于事故中有人死亡,因此,出租車司機涉嫌構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公交車司機未能及時注意觀察左側出租車企圖強行斜插搶道變道的動態,公交車女售票員未盡到對存在危險行為的乘客的勸阻義務,出事女乘客自身安全意識薄弱缺乏,在車輛仍處于行駛狀態時盲目起身且雙手不抓緊車輛扶手欄桿,
上述三人均應當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