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孩子哺乳期離婚撫養權_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特邀律師
本著對婚姻謹慎的態度,抱著善良初衷,奉行對孩子負責到底的原則,建議三思而后行,給彼此一次機會。
當然,作為一只法律青鳥,雖說誰執法誰普法,但法律人普法也是義不容辭的義務。
一、依照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二、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則不受以上法律限制,若訴訟離婚是男方提出的,除非嚴重影響夫妻感情,如孩子不是男方的或男方的行為嚴重影響女方生命危險;當然女方訴訟離婚的限制就少得多,其背后法理在于兒童利益最大化和女性保護性原則。
三、結合本案,依照我國《婚姻法》三十六條第三款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四、按照孩子撫養權司法解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總之,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并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是離婚案件審理的重點,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關注。
孩子的撫養權歸誰,依據孩子的年齡不同三種情況:
一、孩子如果是兩周歲以下,原則上一定是跟隨母親的。因為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在法律上還在哺乳期,哺乳期的孩子撫養權歸母親,除非孩子的母親放棄。
二、如果孩子是在兩歲到八周歲之間,那么看誰的條件更利于撫養孩子成長。這里的條件呢,不只是指收入,還包括您的學歷,您的住所,以及是否有時間來去照顧孩子等,目前孩子跟著誰生活等綜合判斷;
三、如果孩子8周歲以上,法官會單獨詢問孩子問孩子的意見,是喜歡跟爸爸還是喜歡跟媽媽,問題雖然殘酷,但是這個年齡階段的孩子一般都有了自己一定的認知和判斷,其有權根據自己的判斷做出選擇。
總之,無論大人之間的恩怨如何,都盡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孩子跟著哪一方更適合孩子的健康成長更重要。
孩子不滿一歲整,法院依法判令不予離婚。孩子在哺乳期男女離婚,撫養權法院會判給女方,因孩子小需要母親照顧,這些在婚法中也有章可尋。
韋喜律師為您解答:
孩子撫養可協商,有爭議的,法院一般按如下處理:孩子未滿兩周歲時一般優先歸母親撫養,滿兩周歲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滿十周歲法院還會征求孩子的意見。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費,并有權探視。 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由于《子女撫養意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父母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對子女撫養不利;母親工作性質特殊,不便于撫養子女;或者母親違法犯罪,不利于撫養子女等。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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