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貸款的房子怎么做財產分割_婚后按揭房產離婚時怎么分割?
特邀律師
您好,謝謝邀請。
這個房子,是婚內共同財產。
那么,如果不想讓銀行收回,也不想賣掉,這個房子就是,由妻子來繼續使用并歸還貸款。因為,她本來就是共有人。她還須歸還70萬元本金。
但是如果男方的父母主張,分配遺產,就由妻子以現金或者其他財產來給付公婆相應價值。
到底要給多少?如果雙方能夠協商一致,最好;協商不了的話,就要評估價值,再分配。
孩子如果是成年子女,并且主張父親的遺產的話,做法跟爺爺奶奶一樣。
這個房子,50%是男方的遺產。
其父母,配偶,子女,四人平分這50%。
分配原則就是這樣。
這是按照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原則的。
如果夫妻對財產有約定,按約定的原則先分割出男主訴遺產再確定房產歸屬及貸款歸還人;如果男子有遺囑,則按合法有效的遺囑執行。其遺囑的不合法部分,按法定繼承處理。
根據《婚姻法》第17條之規定,結婚之后所購買的房屋不管登記在夫妻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的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房產除外)。
婚內按揭購房當然也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按揭購房還有一筆共同的債務,也就是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那么當夫妻雙方離婚時該未償還完貸款的房產該如何分割呢?經過筆者對同類案例的研究,司法實踐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種分割方式(以下均按夫妻雙方各占50%的原則性分割來計算):
第一種分割方式
由分得房產一方負責償還剩余銀行貸款及利息,并給付另一方的補償房款,計算公式為:(房屋增值+已支付房款)×50%,這里的房屋增值有兩種算法,第一種可申請評估機構評估,第二種可由(房屋現值-購房時價款)得來;已支付房款包括已支付的首付和已還貸的本息。
類似案例:歐陽某訴于某離婚案出自《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婚姻家庭與繼承糾紛》
判決原文:由于雙方主張該房屋的所有權,鑒于購買該房屋的首付款51408元和自2008年12月至2011年2月所歸還的銀行貸款本息21114.16元,主要是原告用其婚后打工的積蓄和原告姐姐的部分借款支付的,故原告要求房屋歸其所有,應當予以支持。但原告應支付相應的房屋價款77057.08元{計算方法:房屋增值81592元(房屋現有價值250000元-購房時價款168408元)+已支付房款72522.16元=154114.16元,各人分占77057.08元}給被告,剩余銀行貸款由原告負責償還。
第二種分割方式
由分得房產一方負責償還剩余銀行貸款及利息,并給付另一方的補償房款,計算公式為:(房屋現值-尚欠銀行按揭貸款)×50%,房屋現值可由評估機構評估,也可由夫妻雙方同意確認。
類似案例一:葉某某與黃某某離婚糾紛案出自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惠中法民一終字第188號
判決原文:惠州市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認為:1、房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3條規定,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本案中涉案房屋系原、被告雙方在婚后購置,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原、被告均同意確定房屋總價值為815000元,房屋及現有家具家電均歸原告葉某某所有,扣除該房的銀行按揭貸款及夫妻共同債務之外,房屋剩余價值由原、被告雙方平分(由房屋所有人葉某某向黃某某支付對價),拖欠的銀行債務、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由葉某某承擔,對此本院予以準許。截至2014年11月10日止,涉案房屋尚欠銀行按揭貸款411740.95元(其中公積金貸款342169.38元,商業貸款69571.57元)。故扣除該房的銀行按揭貸款411740.95元之外,房屋的剩余價值為403259.05元(815000元-411740.95元)。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的規定,對于涉案房屋的剩余價值原告葉某某與被告黃某某分別享有50%的權益,即201629.5元(403259.05元÷2)。故由房屋所有人(即原告葉某某)支付被告黃某某產權對價201629.5元。
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類似案例二:嚴某甲與李某甲離婚糾紛案出自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民終字第895號
判決原文: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認為:原、被告共同支付該房產的首付,婚后共同居住該房產,共同支付該房產的按揭貸款,法院認定該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原告要求按首付出資比例分割該房產、被告要求該房產視為其個人財產的觀點,法院不予采納,該房產應當在原、被告之間平均分割。考慮到婚生子李某乙長期居住在該房產,為避免過多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法院確定該房屋產權歸被告所有,剩余的按揭貸款本金242104.92元(截至2014年11月2日)及利息由被告償還,被告應支付原告分割款278947.54元[計算公式:(房屋現值80萬元-按揭貸款本金242104.92元)÷2]。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述判項維持原判。
第三種分割方式
由分得房產一方負責償還剩余銀行貸款及利息,并給付另一方的補償房款,計算公式為:(首付款+婚后共同還貸款)÷ 房屋總價款(房價款+利息)×房屋現值÷2,其實這種計算方式源于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對共同還貸和相應增值部分的計算,而且此算法較復雜,且在計算房屋總價款時把所有利息(即包括未還清貸款利息)計算進來可能有失公平,司法實務中對于婚后按揭共有房屋分割按此類方法分割較少。
對于以上三種分割方式和計算方法,司法實踐中都有使用,前兩種比較簡單易懂,而對于每個地方的法院算法并不完全相同,但就深圳而言,深圳中院好幾個案例都是按第二種方式計算,在這里筆者比較認同第二種計算方法。
謝邀回答!
婚前夫妻二人各自貸款買房,房主應該在各自名下。如果二人結為合法夫妻,還貸部分應列入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二人離婚,應該看各自還貸金額,這里肯定存在一方還貸金額大于另一方,大方的一方,應該返還給少的一方。具體金額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果,也只能通過法院判決。
婚前買的按揭房分割個鬼!都想啥呢?
婚后按揭買的,還要分清楚首付款的錢誰出的,共同還貸部分倒是可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