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義務_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哪些權利?
特邀律師
法人是企業的負責人,是由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選舉產生的。股東只是公司的資金投入者,股東構成的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權力。 一般股東只承擔資金責任,而法人要承擔所有責任,包括法律責任。 在跟其他公司簽訂合同時,只有法人簽字才算有效的。 公司法人如果從事了違法行為或偷稅漏稅,那么他是要負全責的,而公司如果有債務要償還的話,股東以自己的出資額度為限承擔有限的責任。 不過股東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享有具體以下權利: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余財產處理權。
在公司法里,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僅以其投入到公司中的財產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一種制度。投資人只需要用其投資到公司的財產承擔風險,而不會涉及到其他的財產。
所以,公司宣告破產,只能以公司的資產承擔債務,不會要求用股東的其余資產來承擔。(但投到這個公司的資產是要承擔的,注意:是其余的資產不承擔)
有限責任公司是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根據該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包括兩層意思:
1、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而不對公司債權人直接負責,即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只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當公司的債務超過其全部資產時,以公司資產為限。
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有:(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公司股東承擔的義務主要有:(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承擔的責任有兩種:
一、是出資責任。股東應按期足額交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不能有瑕疵,不能抽逃。
二、權利不得濫用的責任。股東不得濫用職務權利,不得損害公司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傷害公司的債權人。
上述責任,只要是公司股東,就要承擔。而不論,股東是自然人、企業法人,還是類似合伙企業的非企業法人。
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合伙企業的這個特性,只是對合伙企業的合伙約束。但其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來講,其對公司承擔的責任與其他股東無異。
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合伙企業和其他自然人、法人股東一樣,以其認繳的投資額為限,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如果你繼續是公司的股東,實際上對于你也沒有什么風險。《公司法》第一章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意思就是:股東僅是公司的投資者,以股東的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并不承擔公司經營方面的連帶責任。即使公司將來出現債務問題,也不需要股東負什么責任。股東變更手續很簡單,到工商局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備案即可。如果說現在怕麻煩不辦理也無所謂,你當沒有這回事就可以了,畢竟你也沒有實際出資,公司經營好壞和你都沒有關系。如果有著一日他找你辦理股東變更,你配合一下就是了,只需要簽個字即可。
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首先要承擔作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詳見公司法“第六章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此外,還需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規定的責任。[第四十九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法人承擔責任外, 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 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二)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三)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四)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五)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六)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