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被起訴了會怎么樣_欠銀行錢被起訴了,后果會怎么樣?
特邀律師
起訴成立,后果如下(起訴不成立則無后果):
1、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2、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3、如果債務人拒絕執行法院判決(其所承擔的義務),將會由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1、如果僅是欠錢,屬于民事糾紛,不會坐牢的。
2、銀行到法院起訴,勝訴之后,如果你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銀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另外你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你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你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被告方無錢,并不影響法院的訴訟和判決。如果原告起訴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方沒有相反的證據予以抗辯,又不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那么法院應當判決被告還錢,逾期不還的按同期貸款利率的兩倍支付利息。
如果判決生效了被告還是沒有還錢,那么原告有可能在兩年之內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立案后,法院執行局會給被告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要求被告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法院執行局接受調查,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
如果被執行人還是沒有行動,執行局會進行網上查控,調查被執行人名下的存款、股票、股份、公積金、房產、車輛等信息,有的話會凍結。還會將被執行人上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同時還會進行網上臨控,這一階段只要被執行人露面,就會被拘留、罰款。
如果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可能會被拘留罰款。如果有能力拒不履行的,便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有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際上,只要有勞動能力,一分錢沒有的人是不可能存在的。那些自稱沒有錢還也不應訴的人,要么吃喝嫖賭抽惡習難改,要么自己有錢只是為了逃避自己的義務惡意轉移了。
“欠債不還"(有錢故意不還)會坐牢嗎?
依我之見一一(涉嫌犯罪,就必須坐牢)
如果欠債故意不還,被原告起訴并最終法院作出了還款的生效判決,而勝訴的原告一旦根據生效判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敗訴的被告方就有義務服從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比如交出存款丶交出房產所有權證書丶交通工具權屬證書丶貴重的首飾…等“被執行標點物"。如果敗訴的"有錢不還"被告人有能力履行法院判決,而故意轉移丶隱藏丶變賣上述“被執行標的物",以及其他依法具有協助執行義務的人主觀明知而協助轉移丶隱藏丶變賣上述"被執行標的物"的行為,均涉嫌構成"拒不執行生效裁判罪",因為我國現行《刑法》(修正案)在第三百一十三條增加了"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對于這種有能力履行還款義務而故意不還并轉移丶隱藏丶變賣“被執行標的物",導致無法執行的行為依法均應追究其刑事責任。追究刑事責任簡單的說就是判刑坐班房。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借錢不還"就是犯罪丶依法是必須坐牢的。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