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警方調解幾次_打架派出所一般調解幾次?
特邀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現在都什么社會了,怎么一言不合就打人呢,這樣下去,以后早晚要出大事的,我們生活在一個和平的國家,我們應該慶幸今天來之不易的幸福才對,而不是動不動暴脾氣就來了,你給別人打壞了,你得賠錢坐牢,別人把你打壞了,你得受著罪,仔細想想,怎么都不合適,為什么不能做個文明人呢,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
一、出警到達現場。首先,控制現場態勢,救治傷員,同時開展勘查現場工作,提取血跡、作案工具等痕跡物證,如果有視頻監控,還要調取監控錄像。
二、將現場涉案人員帶回調查,進一步查清事實,分清誰是被害人、嫌疑人,查明事情的起因、經過、結果,弄清涉案人員在事件中的具體行為、作用。
三、對受傷人員的傷情進行人身檢查,拍照固定,并及時開具法醫鑒定委托,根據傷情做進一步定性處理。
四、如果雙方系無事生非,逞強好勝,發泄情緒,那么事件的性質可能涉嫌尋釁滋事,根據造成的結果不同,進一步區分罪與非罪。造成兩人輕微傷或一人輕傷即可構成尋釁滋事罪。
五、如果系民間糾紛引發的打架斗毆,一般不以尋釁滋事論,如果造成輕傷害以上后果,則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或輕傷),要追究刑事責任,當然輕傷害案件也有可能撤案處理。
六、如果未達到輕傷害以上后果,則定性為一般的毆打他人案件,公安機關一般會調解處理,如果調解不成或調解不履行協議,則要行政處罰,罰款或者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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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不成,郁爭議的方可繼續要求調解。爭議較大,派出所調解不了的,會交人民法院調解,直至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