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的本質主要表現為_勞動關系認定?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樓主說的是 勞動關系怎么認定的這個問題。看了你的內容介紹,才得知你在工地受傷骨折,你沒有直接跟甲方簽訂合同,只是小老板指定你去干這項工作。
你手中有小老板指令到某公司工作的信息,有受傷者寫的受傷過程,工友們都簽了字按了手印,也有每一天上班時間在工地大門內小賣部支付寶的消費記錄,也有每一天在公司宿舍食堂與宿舍商店的微信交易記錄,問你的這些證據能不能證明你和公司有勞動關系。
我不知道你是長期在這個公司干的,還是臨時性的在這個公司干的,也不知道有沒有和你的小老板簽訂勞動合同,說白了如今你受傷,就是為了首先能夠證明你與該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才能依法進行工傷事故認定賠償。那我就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依照勞動法做一個回答,你自己一一對照吧!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生效。
《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咋定的,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從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以下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度能夠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勞動關系的認定,必須是以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為前提的。你自己斟酌對照,或者是請縣一級以上工會的法律援助,才能給你一個公平公正的說法。
《勞動法》是怎樣規定事實勞動關系的?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動部發[2005]12號》的規定。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履行勞動權力和義務時一種既成事實客觀存在的勞動關系。大體有幾下幾種形式:
《1》、應簽訂而未簽訂勞動合同;
《2》、以口頭問答代替書面合同;
《3》、以其他合同代替勞動合同,如在租賃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規定職工的安置條件和待遇問題;
《4》、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終止或未簽訂手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5》、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欠缺或部分內容違法,合同無效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的本質:
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社會關系。其主體是確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遇有個體工商戶雇請幫工的情形,則個體工商戶屬于用人單位的范疇。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七項必備條款和雙方自主協商的約定條款。
按實現勞動過程的方式來劃分,勞動關系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實現勞動過程的勞動關系,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由用人單位直接組織勞動者進行生產勞動的形式,當前這一類勞動關系居絕大多數;另一類是間接實現勞動過程的勞動關系,即勞動關系建立后,通過勞務輸出或借調等方式由勞動者為其他單位服務實現勞動過程的形式
一、勞動是一種結合關系 因為從勞動關系的主體上說,當事人一方固定為勞動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稱為勞動者;另一方固定為生產資料所有者和勞動力使用者,稱用人單位(或雇主)。
勞動關系的本質是強調勞動者將其所有的勞動力與用人單位的生產資料相結合。這種結合關系從用人單位的角度觀察就是對勞動力的使用,將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力作為一種生產要素納入其生產過程。在勞動關系中,勞動力始終作為一種生產要素而存在,而非產品。這是勞動關系區別于勞務關系的本質特征,后者勞動者所有的勞動力往往是作為一種勞務產品而輸出,體現的是一種買賣關系或者加工承攬關系等。二、從屬性的勞動組織關系 勞動關系一旦形成,勞動關系的一方———勞動者,要成為另一方———所在用人單位的成員。所以,雖然雙方的勞動關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但勞動關系建立后,雙方在職責上則具有了從屬關系。用人單位作為勞動力使用者,要安排勞動者在組織內和生產資料結合;而勞動者則要通過運用自身的勞動能力,完成用人單位交給的各項生產任務,并遵守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這種從屬性的勞動組織關系具有很強的隸屬性質,即成為一種隸屬主體間的指揮和服從為特征的管理關系。而勞務關系的當事人雙方則是無組織從屬性。
三、勞動關系是人身關系 由于勞動力的存在和支出與勞動者人身不可須臾分離,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實際上就是勞動者將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內交給用人單位,因而勞動關系就其本質意義上說是一種人身關系。但是,由于勞動者是以讓渡勞動力使用權來換取生活資料,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等物質待遇。就此意義而言,勞動關系同時又是一種以勞動力交易為內容的財產關系。
四、勞動合同無效的問題 勞動合同的整體無效將導致勞動關系無所依附,從而進一步導致勞動關系的不復存在。勞動合同的部分無效不影響勞動關系的實質性存續。有人認為勞動合同整體無效后,勞動關系依然可以存在并且相伴隨的各類勞動保險依然有效。此種觀點在理論和實踐中都很難自圓其說。